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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创立历程及其科学性          【字体:
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创立历程及其科学性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416    更新时间:2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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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在我国这样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物质产品还不太丰富的国家,究竟应推行怎样的收入分配政策,才能既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又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导致共同贫穷,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真正搞清楚。实践证明,从1958年左右开始至“文革”期间直到“三中全会”前盛行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绝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而是对社会主义,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不发达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正确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重扭曲,是极“左”。它绝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只能导致共同贫穷。 
邓小平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特别是在拨乱反正及改革发展的历程中,既大胆破除脱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实际、阻碍我国生产力发展、扭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错误的收入分配理论,又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真正符合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的收入分配理论,从而创立了让一部分地区、单位、个人先富,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的收入分配理论。这一科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是怎样一步步创立形成的?其科学性在哪里?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限于篇幅,本文仅考查邓小平从“文革”中期复出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工作至《南方谈话》这一历史时期。这一期间也正是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创立的最主要、最重要时期。文中所引用的邓小平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系列讲话、文献,也仅限于公开、正式出版的《邓小平文选》。 
一、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基本形成阶段(1978年12月前) 
“文革”中期,全国各方面的工作陷入了严重混乱之中,在林彪倒台后,邓小平受命于危难之际,复出担任党、国家和军队的重要领导工作。针对当时“大锅饭”、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他于1975年8月18日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发表《关于发展工业的几点意见》时指出:“坚持按劳分配。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要动脑筋想一想。所谓物质刺激,过去并不多。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我看高温、高空、井下、有毒的工种,待遇应当跟一般的工种有所不同。工资政策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研究。”[1](第30-31页)这一谈话是邓小平在“文革”中期复出后就收入分配问题(笔者所看到的)最早的一次专门论述。 
这一论述虽然还远未达到邓小平成熟的收入分配理论的高度,但其至少已显示这样几点思想:(1)按劳分配、工资政策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复杂的问题,大家要动脑筋想一想,要研究。(2)人的贡献不同,待遇是否应当有所差别?(3)不论贡献大小,收入都一样,看似平均,其实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4)这种平均主义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5)不同的工作、岗位、贡献,应该有不同的收入。可见,这与邓小平后来成熟的收入分配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这说明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此时已经从过去的探索、思考到正式凸现了。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似乎已不算什么,但在“文革”那种极“左”盛行的年代却是多么难能可贵! 
正是有邓小平一系列谈话及大刀阔斧的治理整顿,我国各方面的工作有了极大的好转,但这却遭到了“四人帮”的嫉恨。不久,邓小平再次受到错误批判。“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四人帮”终于被彻底粉碎。邓小平再次复出后对收入分配问题展开了更加系统的改革探索。 
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向国务院政策研究室负责同志专门发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谈话。他讲:“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1](第101页)他又讲:“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报酬。我们要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1](第102页)他同时还就许多收入分配中的其它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强调这样做,“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1](第102页) 
1978年9月18日,邓小平在听取鞍山市委负责同志汇报时,发表《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改造企业》的谈话。在谈到收入分配时,他讲:“合格的管理人员、合格的工人,应该享受比较高的待遇,真正做到按劳分配。这个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平均一百元二百元的工资,变不成资本家。这会不会打击其他人的积极性?讲怪话的人会有的,但可以刺激大家努力向上。”[1](第130页) 
1978年底,召开了一个多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于12月13日闭幕。在闭幕会上,邓小平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谈话。邓小平讲:“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第152页)他并指出:“这是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建议同志们认真加以考虑和研究。”[1](第152页) 
综观这段时期邓小平有关收入分配的一系列谈话,特别是这次重要论述,邓小平已经形成这样一些思想:(1)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2)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单位(企业)、一部分个人先富起来并产生示范作用;(3)先富带后富,促进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4)使全国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些思想已经不仅是在工作中就正确的收入分配方针作某些探索、思考,不仅是初步地涉及到收入分配的某些问题,而是比较系统化、理论化了。至此,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已初步形成。 
二、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不断完善阶段(1978年—1985年3月) 
“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并呈现出一片生机;而邓小平初步形成的收入分配理论也应用于实践之中并取得成效,同时也正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完善。1980年8月21日、23日,邓小平在《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时,就法拉奇对我国推行的收入分配政策的不理解,回答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1](第351页) 
1983年1月12日,邓小平向国家计委、经委和农业部负责同志发表《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谈话。就收入分配问题,他指出:“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2](第23页)他同时对几年的实践情况给予肯定地讲:“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2](第23页)如果说此前邓小平认为让一部分人先富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那么这次他已认识到“勤劳致富是正当的”;如果说此前让一部分人先富只是邓小平等部分同志的意见,那么这时这一政策已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如果说此前这一新办法只是提出来试验,那么这时已可以肯定“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针对社会上对试办不久的经济特区的种种疑虑,邓小平于1984年春首次到经济特区考察,在“有了点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回到北京于2月24日召集几位中央负责同志,提出《办好经济特区,增加对外开放城市》。在谈话中他就收入分配问题说道:“如果将来沿海地区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有了条件,收入就可以高一点,消费就可以增加一点,这是合乎发展规律的。要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2](第52页)此时,邓小平对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已有了更高的认识——“这是合乎发展规律的”。 
随着邓小平的新的收入分配理论在全国推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确已极大地调动起来了,生产力极大地发展了。但同时,人们逐渐拉开了一定的收入差距,社会上也有某些议论,担心这会导致两极分化,甚至出现新的资产阶级。对此,邓小平于1985年3月7日在全国科技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后,又即席发表《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谈话。他在谈话中讲:“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第110-111页)邓小平的这一谈话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新的收入分配理论既不是要两极分化,也不是要共同贫穷,而是要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 
那么,又怎样对待人们因能力不同、机遇不同等等原因导致的在收入上的差距?是停止让一部分人继续先富,还是继续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前者显然不行,那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只能导致共同贫穷的极“左”;后者虽可致富,但又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怎么办?对此,邓小平提出了既能让一个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能限制两极分化的更完善措施:“对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钱出来办教育、修路。”[2](第111页)为了避免过去不是右就是“左”,甚至极“左”的历史重演,不把人们刚刚被调动起来的一点积极性再次打下去,邓小平还强调:“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2](P111) 
至此,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已在实践的运行和检验中更丰富、完善了。它不仅通过“一部分地区、单位、个人先富”打破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共同贫穷,通过“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实现共同富裕;而且更通过“征收所得税”、“自愿拿钱出来办教育、修路”,限制了两极分化;同时又通过“现在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把握了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共同富裕的“度”。可见,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已在探索中走过了基本形成至不断完善的阶段,达到了比较理论化、系统化的高度。正是如此,从实践和理论的双重视角看,可以把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创立的这段历程叫做第二阶段——基本完善阶段,从而既区别于侧重打碎“大锅饭”、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第一阶段;也区别于既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又有完备的防止两极分化措施的第三阶段。 
三、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走向成熟阶段(1985年—1992年2月) 
邓小平在1985年8月28日会见津巴布韦政府总理穆加贝时发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的谈话、在1985年12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尔德时发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的谈话时,都向外国客人介绍了我国收入分配的改革方针。1985年3月28日邓小平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发表《拿事实来说话》时,则对新的收入分配理论作了详细的阐述。他指出:(1)“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是一个义务。”[2](第155页)(2)“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2](第155页)(3)“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2](第155页)(4)“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起来这个路子是对的。”[2](第155页)(5)“对这个政策有一些人感到不那么顺眼,我的做法是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拿事实来说话。”[2](第155页)这时,邓小平有关收入分配的理论已更完善,而他对这一理论也更坚定了——“这个路子是对的”,更不担心一些人感到不顺眼了——“拿事实来说话”嘛!此后,邓小平于1986年8月19日视察天津时也进一步讲,“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2](第166页)并肯定地讲:“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2](第166页) 
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时,就“现在中国领导提出致富光荣的口号,资本主义国家很多人对此感到意外,这个口号同共产主义有什么关系”的提问时讲:“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2](第171-172页)他同时又讲:“但我们所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2](第172页)1986年12月30日,在关于学生闹事问题同几位中央领导同志谈《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时,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2](第195页)这两次谈话邓小平回答了:如何看待新的收入分配理论——“致富不是罪过”,新的收入分配理论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这就叫社会主义。” 
新的收入分配理论实行后,确有一部分人先富了一点,并出现了雇工的问题,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中说,“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2](第216页)他同时强调:(1)“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2](第216页)(2)“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2](第216页)(3)“动也是制约一下。”[2](第216页)(4)“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2](第216-217页)从“大锅饭”、绝对平均主义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到新的收入分配理论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并出现有的人先富了、雇工了;到“动还是要动”,但“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再到“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又上升了一个新高度。 
进入90年代,沿海地区率先富了起来。为此,又该怎样来解决富裕起来了的沿海与内地共同富裕的问题?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发表《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的谈话中讲:“沿海如何带动内地,这是个大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共同富裕,我们从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裕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2](第364页)邓小平的这次谈话,使先富帮后富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措施、方法进一步完善了,同时也从社会主义本质、国家稳定与安宁的高度,进一步阐述了防止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性、重要性。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再次到我国南方的深圳等地视察,并作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收入分配理论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他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来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一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2](第373-374页)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收入分配的论述,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根本目标——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性质——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而且为我们解决了怎样才能共同富裕——要让一部分地区、单位、个人先富裕起来,如何才能共同富裕——先富带后富,用什么办法才能共同富裕——先富起来的地区、单位、个人多交点利税等,什么时候才能共同富裕——太早这样不行,从而使他的收入分配理论从目标到手段到实施步骤都明晰化、具体化了。 
邓小平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特别是自“文革”中复出,于1975年8月18日提出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到其后多次特别是这次《南方谈话》对收入分配问题的逐渐深入、系统的论述,使他的收入分配理论已走过从基本形成到不断完善的创立过程,达到了系统化、理论化的成熟高度。 
四、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的科学性 
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始终强调“重要的是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发展我们的经济”,“没有穷的共产主义”、“也没有穷的社会主义”,认为收入分配的结果必须有利于调动人们进一步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而不是挫伤甚至打击这种积极性。今天的收入分配就是要促进明天的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巩固并发展。这就既彻底地坚持了历史的唯物论,也坚决地反对了历史的唯心论。 
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由于它允许一部分地区、单位、个人先富,打破了“大锅饭”、平均主义,这就使它与绝对的共同富裕——形而上学的共同富裕——共同贫穷的收入分配区别开来;由于它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且具有多交点利税、技术转让等具体可行的先富带后富的措施,这就使它与空想的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区别开来;由于它把握了先富带后富的时间、分寸,这就使它与脱离实际的“左”倾的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区别开来;由于它把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的根本目标,这又使它与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收入分配区别开来。 
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由于它既坚持了历史的唯物论与客观的辩证法,也否定了历史的唯心论与人为的形而上学,与形而上学的共同富裕、空想的共同富裕、“左”倾的共同富裕及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的富裕有本质区别。因此,这一收入分配理论是真正科学而伟大的收入分配理论,是真正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并能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收入分配理论,是真正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它同邓小平理论的其它内容一起,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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