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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字体:
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252    更新时间: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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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盈余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根据盈余管理的特征和博弈论的实质,提出了盈余管理是其管理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行为的观点。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根据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分析了盈余管理的存在条件,得出了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的结论。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实际分析的基础上,论文最后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制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治理结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博弈行为

一、盈余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行为

盈余管理是目前会计学界广泛研究的课题。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一直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在其《财务会计理论》(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位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rineShipper)则将盈余管理的定义建立在会计数字是一种有用的信息基础之上,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给出过盈余管理的定义。陈建岐(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当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顾兆峰(2000)分析了广义和狭义的盈余管理的含义后认为,广义的盈余管理不仅包括对损益表中盈余数字的控制,还包括对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报告中其他如附注等辅助信息的管理。魏明海(2000)在从“经济收益观”和“信息观”两个角度分析盈余管理的概念后认为,从“信息观”角度来看待盈余管理更有意义。盈余管理的信息观假定公司经理拥有私人信息。在一套既定的委托代理契约下,公司经理不仅可以就会计程序做出选择,而且还可据此程序做出不同的估计。因此,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件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姚婕(2001)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对自身利益或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追求行为。邹小芃、陈雪洁(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为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准。

从以上介绍中可以看出,学者们对盈余管理的认识尽管存在着一些差别,但这些有差别的定义隐含了几个共同的关键词: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手段是选择性行为。我们认为,这几点正好符合博弈论的实质:在经济主体理性的条件下,行为主体根据给定的条件及对方的行为(策略等),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策略),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这里,经济主体理性是指个体的行为始终都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博弈论的观点看,盈余管理博弈中,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对方是企业的利益相关人,对方的策略是会计准则、制度和法律、法规。因此,可以说,盈余管理的实质是企业管理当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从总体上讲,我国会计学界从博弈论角度对盈余管理问题少有研究。而引入博弈论的方法研究这个问题,对认识盈余管理的条件、动机,对研究防范、消除盈余管理不良影响的对策,均可以得出一些新的结论。

二、盈余管理存在条件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原理表明,在博弈过程中,博弈各方可能会达成一定的协议。经济学家纳什对博弈论的经典案例——“囚犯困境”给出的解表明(1),协议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协议的收益大于破坏协议的收益,或者破坏协议的损失大于遵守协议的损失。否则,各方不会有遵守协议的兴趣。我们认为,博弈论的这些基本思想对我们认识盈余管理的动机、条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第一,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实质上是有关管理机构与企业管理当局达成的协议。并且,从博弈论的角度讲,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博弈双方都有“破坏”协议、不遵守“协议”的动机。因为,会计原则、准则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是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协议”。条件变化后,博弈各方原先的利益均衡状态会发生变化。理性的经济主体在计算遵守或破坏“协议”的收益后,会做出遵守或破坏“协议”的选择。条件的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因此,企业管理当局为实现特定利益目标而选择盈余管理的博弈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是非常自然的。

第二,国内外会计学者对盈余管理的存在条件作了许多分析。在这些认识中,学者们一致认同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在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如陈致平(2001)认为,企业管理者之所以能在盈余管理上拥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其根本原因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从而使管理当局利用盈余管理获得有利财务成果的行为成为可能。有学者认为,契约磨擦和沟通磨擦是盈余管理存在的两个基本前提。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契约磨擦,他们之间的沟通也是完全透明的,委托人可以掌握并使用充分信息,盈余管理也就不可能发生。这些观点给人的直观印象是,盈余管理只会发生在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形下。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现代公司制企业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会发生盈余管理问题,这是否意味着传统的、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个人业主企业就不会发生盈余管理问题呢?逻辑和实证分析表明,这个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出于债务契约、避税等方面的目的,也会从事盈余管理(姚捷,2001;顾兆峰,2000;陈建岐,2000)。而个人业主企业为满足债务契约、避税等方面目的,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我们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讲,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博弈关系: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这就意味着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和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传统业主企业(2),都会发生盈余管理。在我国,这个结论提示人们:不能将盈余管理研究的重点仅仅放在现代企业、上市公司这个层面上,还要关注传统企业(如合伙企业、家族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

第三,博弈双方对自身利益追求的结果,会诱使当事人产生不遵守协议的动机。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是一种协议。那么,怎样保证这种协议得到实施、能有效约束当事各方,尤其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行为呢?根据“纳什均衡”的基本思想,可以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的设计、实施,要使遵守的人得到的收益大于破坏的人得到的收益。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及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制度、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使协议达到“纳什均衡”的关键前提。我们不能抱怨盈余管理中出现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选择性行为,但应该防止出现没有从事、或很少从事盈余管理的“老实人”吃亏的结果。因为这意味着制度没有达到“纳什均衡”。如果遵守协议的“老实人”反而吃亏,那谁还对遵守协议有兴趣呢?

三、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进一步分析

我国许多会计学者认为,盈余管理的动机不外乎以下几类:管理人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证券市场上争取配股资格或免受特别处理,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缓解政治成本压力等。大量的实证材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如《证券时报》与联合证券公司的调查表明(1999),上市公司经理人员中,有40.91%的人认为利润包装值得做(3),但要适当;有54.55%的人认为利润包装不值得,应控制;另有4.54%的人认为利润包装值得做,且有利于公司发展。利润包装的手段主要是:关联交易占55.56%;巧用会计政策的占4444%.关联购销和资产置换是关联交易的主要手法。在巧用会计政策中,改变折旧方式和合理避税被用得最多,占4444%;其次为潜亏挂帐,占28.98%;利息资本化的比例为20%.此次调查还显示,上市公司包装利润的主要动因是获得配股资格。有99.11%的被调查上市公司认为利润包装的目的是保持或重获配股资格。有57.68%的经理人员认为利润包装的动机是改善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形象。有26.67%的上市公司是为了实现计划目标而进行利润包装。分别有17.78%和13.3%的经理人员认为,利润包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连续亏损和扭亏为盈。其他方面的研究也大体上与这些结论一致,如原红旗(1999),蒋义宏(1999),陈小悦等(2000)和于海燕、李增泉(2001)。

在推行上市公司的绩效与其经理人员的收入挂钩的激励政策后,许多人认为盈余管理的一个动机是自身报酬最大化,如陈致平(2001)。但李增泉(2000)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与企业绩效并不相关,而与企业规模相关。我们的考察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持股状况使得年度报酬与企业绩效相关、诱发盈余管理的动机难以实现。我们随机选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8家信息技术类公司,作为实例予以分析。在这38家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及总经理均未拥有公司股权的有27家,所占比例为71 05%.在余下的28.95%公司中,董事长及总经理均拥有股权的有15.79%(有2家公司为一人兼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董事长拥有公司股权而总经理没有拥有股权的公司有5.26%,总经理拥有股权而董事长不拥有股权的有7.89%.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另一重要角色财务负责人的持股状况,也可说明这个问题。表1给出了部分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于2002年年底的持股情况(为方便起见,我们将CFO、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统称为财务负责人)。

表1部分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持股状况(单位:股)

┌────────┬─────────┬────────┐
│上市公司名称│总股份数│财务负责人持股数│
├──┬─────┼─────────┼────────┤
│信│ 上海金陵 │ 524,082,351│ 52,874 │
│息├─────┼─────────┼────────┤
│技│ 上海科技 │ 151,262,212│5828│
│术├─────┼─────────┼────────┤
│类│ 上海邮通 │ 304,925,337│4160│
│( ├─────┼─────────┼────────┤
│38│ 飞乐股份 │ 484,002,022│3000│
│家├─────┼─────────┼────────┤
│) │ 青鸟华光 │ 253,216,000│ 0│
│├─────┼─────────┼────────┤
││ 浪潮软件 │ 165,220,800│ 0│
│├─────┼─────────┼────────┤
││ 长安信息 │87,333,441│ 0│
│├─────┼─────────┼────────┤
││ 华东电脑 │ 171,031,500│ 0│
│├─────┼─────────┼────────┤
││ 方正科技 │ 373,248,000│ 0│
│├─────┼─────────┼────────┤
││ 兆维科技 │ 167,023,116│ 0│
│├─────┼─────────┼────────┤
││ 大恒科技 │ 210,000,000│ 0│
│├─────┼─────────┼────────┤
││ 大唐电信 │ 438,986,400│ 0│
│├─────┼─────────┼────────┤
││ 波导股份 │ 160,000,000│ 0│
│├─────┼─────────┼────────┤
││ 工大首创 │ 192,291,840│ 0│
│├─────┼─────────┼────────┤
││ 中天科技 │ 208,310,000│ 0│
│├─────┼─────────┼────────┤
││ 宏图高科 │ 319,200,000│ 0│
│├─────┼─────────┼────────┤
││ 南京熊猫 │ 655,015,000│ 0│
│├─────┼─────────┼────────┤
││ 中软股份 │84,172,824│ 0│
│├─────┼─────────┼────────┤
││ 永鼎光缆 │ 272,110,462│ 无可查资料 │
├──┼─────┼─────────┼────────┤
│金│ 浦发银行 │ 3,615,000,000│ 0│
│融├─────┼─────────┼────────┤
│证│ 民生银行 │ 2,586,721,322│ 0│
│券├─────┼─────────┼────────┤
│类│ 招商银行 │ 5,706,818,030│ 0│
│(6││││
│家) ││││
├──┼─────┼─────────┼────────┤
││ 新潮实业 │ 204,869,501│ 36,914 │
│├─────┼─────────┼────────┤
││ 广电信息 │ 819,812,485│2640│
│├─────┼─────────┼────────┤
││ 安彩高科 │ 440,000,000│4200│
│├─────┼─────────┼────────┤
│电│ 大显股份 │ 490,779,000│ 17327│
│子├─────┼─────────┼────────┤
│产│ 科大创新 │75,000,000│ 0│
│品├─────┼─────────┼────────┤
│制│ 四川长虹 │ 2,164,211,400│ 0│
│造├─────┼─────────┼────────┤
│业│ 成都福地 │ 230,000,000│ 0│
│(21 ├─────┼─────────┼────────┤
│家) │ 浙江阳光 │ 123,160,000│ 0│
│├─────┼─────────┼────────┤
││ 天通股份 │ 229,470,000│ 0│
│├─────┼─────────┼────────┤
││ 精伦电子 │ 123,022,300│ 0│
│├─────┼─────────┼────────┤
││ 旭光股份 │无可查资料│ 无可查资料 │
├──┼─────┼─────────┼────────┤
││ST兴业│ 194,641,920│ 6,088│
│├─────┼─────────┼────────┤
││ 中华企业 │ 697,455,097│ 15716│
│├─────┼─────────┼────────┤
││ 天房发展 │ 423707417│ 3,000│
│├─────┼─────────┼────────┤
│房│ 南京高科 │ 344,145,888│ 23323│
│地├─────┼─────────┼────────┤
│产│ 天鸿宝业 │ 173,200,000│ 0│
│类├─────┼─────────┼────────┤
│(25 │ 先锋置业 │92,000,000│ 0│
│家) ├─────┼─────────┼────────┤
││ 广汇股份 │ 721,717,704│ 0│
│├─────┼─────────┼────────┤
││ 天创置业 │99,000,00D│ 0│
│├─────┼─────────┼────────┤
││ 长春经开 │ 306,000,000│ 0│
│├─────┼─────────┼────────┤
││ 栖霞建设 │ 140,000,000│ 0│
│├─────┼─────────┼────────┤
││ 浦东金桥 │ 767,624,000│ 无可查资料 │
│├─────┼─────────┼────────┤
││ST海泰│ 148,980,783│ 无可查资料 │
│├─────┼─────────┼────────┤
││ 东华实业 │ 200,000,000│ 无可查资料 │
└──┴─────┴─────────┴────────┘

┌──────────┬────────┬────────┐
│上市公司名称│总股份数│财务负责人持股数│
├──┬───────┼────────┼────────┤
│信│ 浙大网新 │478,260,879 │8890│
│息├───────┼────────┼────────┤
│技│ 东软股份 │281,451,690 │3808│
│术├───────┼────────┼────────┤
│类│ 实达电脑 │351,558,349 │ 0│
│( ├───────┼────────┼────────┤
│38│ 新宇软件 │ 11,000,000 │ 0│
│家├───────┼────────┼────────┤
│) │ 宝信软件 │262,244,070 │ 0│
│├───────┼────────┼────────┤
││ 鼎天科技 │ 76,010,200 │ 0│
│├───────┼────────┼────────┤
││ 前锋电子 │197,586,000 │ 0│
│├───────┼────────┼────────┤
││ 用友软件 │100,000,000 │ 0│
│├───────┼────────┼────────┤
││ 青鸟天桥 │179,077,832 │ 0│
│├───────┼────────┼────────┤
││ 新太科技 │208,180,180 │ 0│
│├───────┼────────┼────────┤
││ 亿阳信通 │105,890,000 │ 0│
│├───────┼────────┼────────┤
││ST龙科│38,984,40 │ 0│
│├───────┼────────┼────────┤
││ 烽火通信 │410,000,000 │ 0│
│├───────┼────────┼────────┤
││ 长江通信 │198,000,000 │ 0│
│├───────┼────────┼────────┤
││ 宏智科技 │110,000,000 │ 无可查资料 │
│├───────┼────────┼────────┤
││ 清华同方 │574,612,295 │ 无可查资料 │
│├───────┼────────┼────────┤
││ 中国联通 │ 无可查资料 │ 无可查资料 │
│├───────┼────────┼────────┤
││ 东方通信 │ 无可查资料 │ 无可查资料 │
│├───────┼────────┼────────┤
││信雅达│ 无可查资料 │ 无可查资料 │
├──┬───────┼────────┼────────┤
│金│ 鞍山信托 │454,109,778 │ 0│
│融├───────┼────────┼────────┤
│证│ 爱建股份 │460,687,964 │ 无可查资料 │
│券├───────┼────────┼────────┤
│类│ 中信证券 │ 无可查资料 │ 无可查资料 │
│(6││││
│家) ││││
├──┼───────┼────────┼────────┤
││ 法拉电子 │ 无可查资料 │ 0│
│├───────┼────────┼────────┤
││ 福日股份 │256,400,000 │ 0│
│├───────┼────────┼────────┤
││ 海信电器 │493,767,810 │ 0│
│├───────┼────────┼────────┤
│电│ 彩虹股份 │421,148,800 │ 0│
│子├───────┼────────┼────────┤
│产│ 广电电子 │927,227,733 │ 0│
│品├───────┼────────┼────────┤
│制│ 华微电子 │118,000,000 │ 0│
│造├───────┼────────┼────────┤
│业│ 联创光电 │247,204,500 │ 0│
│(21 ├───────┼────────┼────────┤
│家) │ST厦华│370,818,715 │ 无可查资料 │
│├───────┼────────┼────────┤
││ST厦新│358,200,000 │ 无可查资料 │
│├───────┼────────┼────────┤
││ 上海贝岭 │564,764,200 │ 无可查资料 │
│├───────┼────────┼────────┤
│││││
├──┼───────┼────────┼────────┤
││ 海鸟发展 │ 87,207,283 │ 0│
│├───────┼────────┼────────┤
││新黄浦│561,163,988 │ 0│
│├───────┼────────┼────────┤
││ 运盛实业 │341,010,182 │ 0│
│├───────┼────────┼────────┤
│房│陆家嘴│ 1,867,684,000│ 0│
│地├───────┼────────┼────────┤
│产│ 浙江广厦 │483,633,492 │ 0│
│类├───────┼────────┼────────┤
│(25 │ 珠江实业 │187,039,387 │ 0│
│家) ├───────┼────────┼────────┤
││ 金地集团 │270,000,000 │ 0│
│├───────┼────────┼────────┤
││ST新城│331,914,000 │ 0│
│├───────┼────────┼────────┤
││ 苏州高新 │457,470,000 │ 0│
│├───────┼────────┼────────┤
││ 沈阳新开 │190,000,000 │ 0│
│├───────┼────────┼────────┤
││ 中远发展 │447,865,971 │ 无可查资料 │
│├───────┼────────┼────────┤
││外高桥│745,057,500 │ 无可查资料 │
│├───────┼────────┼────────┤
│││││
└──┴───────┴────────┴────────┘

资料来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关上市公司的资料整理而成。

表1资料表明:

第一,信息技术业38家上市公司中,除6家没有相关资料可查询外,财务负责人拥有股份的占这32家的18.75%,不拥有的占81 25%.

第二,金融保险业6家上市公司中,有2家没有相关资料可供查询,其余4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均不拥有公司股份。

第三,电子产品制造业21家上市公司中,除4家没有相关资料可供查询外,其余17家公司中,财务负责人拥有股份的占23.53%,不拥有的占76.47%.

第四,房地产业25家上市公司中,除5家没有相关资料可供查询外,其余20家中财务负责人拥有股份的占20%,不拥有的占80%.

表1是随机取得的一些数据。但窥一斑而略知全豹,它大体可以说明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财务负责人是较少的。所以,出于报酬最大化动机而实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小。

对上述材料作一综合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上市公司存在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在列举的动机中,我们认为最基本的动机,是通过博弈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表现为提升企业市场价值、获得配股资格、建立良好的二级市场形象等。这说明,只要存在实施盈余管理比不实施这种管理获得更多利益的博弈条件,上市公司肯定会破坏“协议”,实施盈余管理。因此,我们认为,博取利益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动机。

第二,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施盈余管理使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动机,在目前体现得不是很充分。这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成的。国企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观念,使得管理者不能、也不敢取得较高的报酬。(2)许多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还保留着“干部”身份,他们还可能进入政府部门担任要职。这使得许多高层管理者在任期间不是关心自身的收益,而是关心公司的形象、规模、发展速度等问题,为升迁打开通道。我们认为,许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不是基于自身收益、而是出于升迁等政治动机实施盈余管理,也可以说是博弈的结果:对许多企业管理者而言,选择升迁策略比追求收益策略更为有利。

四、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博弈分析

我国会计学者对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了很多政策建议。包括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安排,消除诱发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减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构造规范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完善现行信贷评估指标体系,减少企业债务安排方面的不当盈余管理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增强对盈余管理的外部监控;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素质,增强识破盈余管理的能力等。应该说,这些对策建议有很强的操作性。作为对这些对策的补充,我们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通过改变审计委托人来调整盈余管理的博弈方,以强化审计监督。前面已经谈到,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与其他利益相关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博弈策略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信息的占有。而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设计有关规范盈余管理的政策,是有意义的。下面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强化审计监督的角度说明这个问题。

审计理论表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是受托完成审计工作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和相关人员需要大量的信息,以利于做出评价、得出审计结论。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审计是搜集、分析信息,并验证信息的过程。信息不对称理论表明,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有关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会做出提供不完全的信息,甚至是虚假信息的博弈选择。这会增大审计工作的难度。但是,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职责,就是要充分寻找证据和传递审计信息,以向企业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做出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等结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提出的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范有关当事人博弈行为的原则、激励机制设计原理,对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如审计机构在接受有关当事人的审计委托后,便与它建立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里,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拥有一些自己最为了解、而对方不太清楚的信息。如何将这些信息最大限度地传递给对方,是做好审计工作、得出公正结论的重要保证。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会有信息不对称,就会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就要求委托人设计一套机制,调动代理人(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审计积极性。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做法看,在多数情况下,设计这样的机制是不可能的。例如,在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审计事项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现实中的做法是被审计单位——上市公司以审计委托方的身份出现。在企业的产权关系中,股东与管理层建立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管理层在接受股东委托后,难免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方面,他们拥有一些私人占有信息、且又极力回避股东监督。而这正是要通过审计予以充分披露的。此时,就会产生一种非常典型的“审计博弈悖论”:拥有私人信息、且尽量回避监督的代理人(管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并设计激励机制来充分挖掘自己拥有的私人信息。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另外,企业聘请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第三方的立场也无法充分体现。从现实来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审计机构少有披露。即使在近几年有关监督机构强化对审计机构、上市公司的监管后,还是很少有出具保留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见诸于世。“郑百文”案、“银广夏”案说明这些企业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也说明现有审计监督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评估作用。所以,从信息不对称及审计要充分披露这种不对称信息的角度讲,必须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由其管理层(实质上是总经理或董事长)聘请审计机构的做法,而由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聘请审计机构。当然,股东的许多权利是通过决议的方式委托董事会行使的。所以,审计机构受聘于董事会、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是可行的操作办法。现实中,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合谋”、联手欺骗所有者的事经常发生。这使许多人对这样的制度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产生怀疑。但是,应该说,这类问题的逐步解决已经具备了一些制度条件。如我国已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且独立董事还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特别职权。只要我们严格照章办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计机构受聘于董事会的制度安排就能有效运行,审计机构促使企业强化内控制度的作用就能有效发挥出来。而这就是让董事会扮演规范盈余管理行为的博弈方角色。

第二,建立重复交易机制,强化管理者的诚信观。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差,而盈余管理是其直接原因。那么,怎样建立上市公司的信誉度呢?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简要给予说明。

博弈论的逆推法表明,任何有限次数的交易都难以产生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学家张继焦(1999)认为,商业中最有力的道德执法者是与客户保持持续的交易关系。A今天借钱给B,不在于A信任B,而在于A认为B明天会借钱给他。这当然包含信任,但这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诚信者之间不一定会发生交易。只有在诚信者之间会发生持续的合作关系时,交易才会发生。因此,从博弈论的角度讲,撇开其他因素不论,信任的一个关键前提是重复博弈,即有无限次数交易的可能。所以,重建上市公司的信誉,就是建立重复交易机制。怎样达到这一目的呢?根据盈余管理的博弈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的特点,应从建立管理者的重复交易机制入手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在前面谈到,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均具备“干部”身份,是组织部门考察确定的,股东大会的选举只是一种形式。高层管理者中的一些人热衷于盈余管理,动机在于为升迁准备政绩;而另有一些人即使在企业没有做出业绩,也可以达到“当不好厂长当局长”的目的。这意味着目前许多盈余管理的博弈主体与另外的主体(如股东)间建立的是一种有限次数的博弈关系。根据上述的分析,这是难以建立信任关系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使他们间的盈余管理博弈建立在持续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企业管理者的“干部”身份、行政级别,让其真正职业化,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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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联合证券公司调研组。1999.上市公司利润包装该不该?证券时报,01~08

(1)这个解通常被称为“纳什均衡”。

(2)严格地讲,在个人业主企业内部也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但这里的代理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打工仔”,不可能是盈余管理的主体。

(3)这里所说的利润包装实质上是一种盈余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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