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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 遇到老问题          【字体:
建设新农村 遇到老问题
作者:丁 言    论文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2736    更新时间: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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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建设新农村是在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稳定和法律不完善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中进行的。政府传统思维方式、管理办法和运转模式,复制以前改革的误差,再陷雷区的可能性极大。要避免老病复发,就必须从理论上论证在实践中规避,保证新农村健康发展。

关 键 词:新农村 农民  政绩工程  圈地运动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我们注意到,文件除了从八个部分阐述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意见外,还强调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要出现的问题已有充分的认识。如果说这些认识是建立在理性与现实、政策与法规的基础上,我们没有必要怀疑这些警示的现实意义,但是,问题是建设新农村是在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稳定和法律不完善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中进行的,社会及各种利益群体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没有建立,政府复制以前改革的误差,重蹈覆辙,再陷雷区的可能性极大。为了使新农村建设纳入正常、健康和法治的轨道,我们就应该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理性的分析,排查出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建设新农村,遭遇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也随经济的波动而转移到不同行业和地区,农业的边界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也逐步走到极限,农村的边缘化与农村的基础地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城市与工业反哺农业,保证农业的正常运转的发展是经济规律使然,是现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所以说,建设新农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必然结果。但是,由于“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拥有强大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力量,自上而下占主导地位的政绩评价体系,使我们习惯于以一刀切的方式将多样化、复杂化的问题简单、模式化处理,造成工作的浮夸和花架子。”[1]重视新农村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实际上是对过去改革不配套、政策不到位的矫正和纠错, 不是让政府重新按照传统手段管理农村、指挥农民乃至于折腾农村。建设新农村要求政府把“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与中国走向城市化、工业化过程联系起来,把新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和农民的转移问题结合起来。然而,由于行政体制和政府职能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做秀与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绩评价体系密切相连。如果撇开政府的职能转变,撇开政治体制的配套改革,撇开和谐社会的建设,新农村就有可能被政治秀一刀切,统一于领导意识,毁灭于政绩工程,是农村被彻底的边缘化。“如果这样,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就会陷入表面化、简单的模式化、花架子的误区。在此,我们不是简单地反对制定标准,进行规划,而是坚决地反对那种闭门造车的标准,反对以标准来扼杀新农村建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新农村建设在大一统的标准中走向形式化、表面化。”[2]
二、建设新农村,遭遇传统的理想模式
传统的、理想的农村最早是从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理想境界,发展到改革开放后农村城市化。基层政府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盲目模仿城市建设的套路,把改革开放初期江南“村村像城镇,镇镇像农村”移植到本地。由于缺乏对保护民族文化的深刻理解,将历史遗留下来的民风、民俗当作封建余毒予以清除;由于缺乏对减少农民,浓缩农村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的理解,把建设新农村看成是搬新家、盖新房。在城镇建设中,如何解决技术上的现代化与中国民族文化、区域的特点、地理的条件相结合,是中国城镇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在现代化城镇设中,引入现代文明与保护民族文化、彰显区域和地理特色并不矛盾,关键要把农村的建设看成是经济的、社会的和历史发展的规律,是农村发展随经济社会发展而自发变迁的一个必然过程。按照城市的标准去建设新农村,不仅违背经济发展规律,违背城市化战略的实现,还会从根本上背离于时代发展,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对城市的‘克隆’,它包含了经济发展规律的尊重,对农村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尊重,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建设新农村不是否定和破坏旧农村,使中国具有独特价值的乡土文化,在声势浩大的新农村建设热潮中,面临着现代文明的浩劫。这种现代文明的杀伤力比起历史上打烂孔家店的风暴有过之而无不及,它很有可能成为中国民家乡土文化最致命的劫难。要使民间文化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现代文明中传承和光大,新农村的建设就必须将现代文明与乡土文化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三、建设新农村,遭遇“发展是硬道理”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有些地方政府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把新村建设理解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把新村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实际上,当前农民最关心的、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增收问题。要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就必须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就必须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就必须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此,我们要不断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3] 只有牢牢地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靠发展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如果把建设新村作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基层政府势必将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新村建设,从表面上看,政府工作卓有成效,实际上任何忽视农村经济建设,忽视改革那些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忽视农村市场的法制环境的建设,都将成为新一轮的“政绩泡沫”。 
四、建设新农村,遭遇洋“跃进”
一些地方的“十一五”规划规定,20户以上的村都要通油路,都要盖新房子,都要按照新的统一图纸建设,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农村建设等。好像把房子、道路修好,“三农问题就解决了,农村经济社会就会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4]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绝不是单一的新村建设,也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建设新农村必须通过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把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和农民权利意识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协调之中,纳入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之中,切忌长官意志转变为农村的洋“跃进”。 
五、建设新农村,遭遇农民的自主权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等等。这些规定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作为建设主体、受益主体、价值主体的地位。这样的界定,对于新农村建设思路是一次至关重要的廓清,也是对这种主体地位的确认。在新农村建设中,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想着为农民兴建漂亮的房子,改善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固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明确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我们都知道导致“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就在于农民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为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由于农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处于依附和依赖的地位,任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农民缺乏必要的自主性、主动性、开放性和创造性,缺少必要的竞争压力和利益动力,缺乏必要的利益表达的权利,从而导致了农业的相对困顿、农村的衰落和农民的贫困。从这种教训来看,只有充分发挥农民对于自身命运的主宰作用,让农民成为创造财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才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变革的核心力量,“美好的家园还是要由农民自己去主动创造,否则,即使是最美好、最动人的想法,最周全的计划,最大的援助,结果不一定是农民所需要的。所以,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最基本前提就是要以农民为中心、为主导。新农村建设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是否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是否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主体意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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