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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需要构建中国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 | |||||
作者:杨 团 论文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2294 更新时间:2006-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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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建设新农村中,建构对小农户社会化合作的社会保护战略? 第一,什么组织是中国建设新农村的社会保护战略的组织载体?目前是村委会和乡政府。但是村委会和乡政府属于政府或者半政府的行政性机构,他们尽管也有些社会职能,但是由于不是自治组织,对于小农户的社会需求与其说实施社会保护不如说是进行社会束缚。 如果将其行政定位改做经济定位,让村委会和乡政府做市场运营,就会导致行政利益与经济利益的代表主体一体化、同质化,农村的利益相关者结构就会演成单一化和简单化的格局。当着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同时也成为市场力量,那么市场就难免出现非正常非公平的交易,腐败就不可避免。目前,村、乡行政机构已经直接插手乡村一切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资源的项目,导致乡镇政府和乡村组织走向腐败。 那么,专业农业协会、涉农的公司、农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是不是可以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社会保护战略的组织载体呢?显然目前就是这样做的。不过,前面讲过,这些组织是由政府来办、企业来办还是由农民的合作组织自己来办,效果、成本完全不同。从理论上讲,在小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远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情况下,由小农户自组织综合性、低门槛、多功能、多样化的合作机构,是成本效益最高的选择。 第二,如何构建农民合作组织及其联盟?这需要一整套宏观社会政策和培育这套政策可以贯彻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社会心理文化。宏观社会政策一是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市场的组织政策,即保护和支持小农户组成合作组织,培育由这个组织和组织的联盟规划、融资、管理、监督的农村的社会市场。这的确需要立法。不过,它并非目前人们所知晓的合作社法。合作社法只管经济合作,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立法,而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需要的是综合经济和社会两方面的社会立法。二是培育中国农村社会市场。它一要对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放开涉农行业经营,立法规定其合作组织的积累必须继续用于涉农行业,同时限期整顿经营涉农行业的非农企业,或退出涉农行业,或吸收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的股份,在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督下,将经营利润全部用于农村发展。二要鼓励农民组织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投资卫生、文教等公共服务设施,做大农民组织所有的农村社区公共资产。并立法规定农民合作组织用于农村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资可全部免税。 第三,明确政府在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中的定位。政府是这一战略性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行。除了立法支持外,还需要财政支持和相关各部门间的通力合作与协同支持。政府需要分清哪些农村公共服务是政府必须直接管理的?哪些是可以逐步地放手交给农民合作组织直接管理的?哪些是要与农民组织合作的?例如,将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职能采取和农民组织合作管理的方式例如托管乡镇卫生院和学校,以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督,对于形成农村的公共服务市场,提高公共服务的使用效率会起到促进的作用。总之,在国家无法全部支付农村现代化成本的条件下,尽可能挖掘农村内部资源,放手让农民组织自治,鼓励农民组织发展公共资产,提升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的经营管理能力,不仅可能提高公共资本的投资效率和管理效率,而且还能收到加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农村新文化的效果,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也能产生保护的功效。 第四,政府需要协调小农户社会保护与农村城镇化的社会政策。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30年50年甚至100年后农村依然存在,三农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存在的方式和问题的性质不同而已。经历了百年农村改革,迄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已经相当接近的日本,还将国土划分为都市区、平地农业区、山地农业区、中间(都市与山地、都市与平地)农业区、以及自然条件恶劣的区域。都市区总面积最小,只是人口密度和宅地达到一定比例的区域,在此之外的区域都依照自然环境即耕地比率和森林比率划分为其他区域。而农业区的大问题是人口稀少,老龄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堪忧。近几年,日本政府立法允许公司进入农村和农业,发起农业法人法制化运动,就是为了解决农村的振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不仅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经验都证明城镇化并非是消灭农村,也不可能消灭农村。农村现代化的主要模式是就地实现现代化,即农村居住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朝向现代方式演变。在这种演变中,农村居民拥有选择自己居住地的权利,是在人口密度大、工作紧张且受人支配、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但是人居环境相对差些的城市里生活,还是在人口密度小、工作由自己支配、生活相对单调,人居环境较好的乡村生活。当选择城市的人们并非出自经济理由而是一种生活偏好时,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的社会人道价值就昭显出来了。 第五,政府需要协调小农户社会保护政策与其他各类单项政策,例如农村土地政策、增收政策、反贫困政策、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农村教育政策以及建设新农村的投资公共设施的政策等等。这些单项政策都有明确的单一的功能性目标,都可归入具体的社会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总体而言都有一定效果,。但是缺乏总体性的宏观发展战略。缺乏社会政策创新和社会制度创新。 当代的中国遇到极好的历史发展机遇,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人,在西方话语霸权面前,能不能从自身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滋养中走出新的高度,既借鉴其他各国文明的精华,又排斥已经被证明为糟粕的现代病,这是对中国政界、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的严峻考验。 当今的中国改革到了战略转变的关键时刻,搞好了可能推进中国的发展走上高速公路,搞得不好,会走上歧路。在这样的时刻,在如何看待纷繁世事当中,需要有一种历史的纵深感,一种对于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科学预见,一种文化的大自觉。换言之,在战略转变关头要想大问题,要有大战略、要干大动作,要相信大道理总是管着小道理的。搞好大战略,再加上精心实施,就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转贴于 中国文秘网 http://www.zgwmw.com 《建设新农村需要构建中国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来源于中国文秘网,中国最专业的文秘网站,欢迎阅读建设新农村需要构建中国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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