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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混合社会          【字体:
资本主义与混合社会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256    更新时间:2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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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篇免费论文,近200个详细分类,为你的论文写作排忧解难。点击进入 按照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我的《方法论和政治经济学》一文已初步涉及),我们会从一个新的角度和高度重新审视17世纪至今的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整体变动过程,也会重新审视描述这个变动过程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理论。这个所谓的新角度依然是检讨处理经验材料的抽象思维方法的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引入混合社会的方法。本文着重谈三个问题:一、是准确界定资本主义的概念和基本规律性,这是进一步科学具象思维的基础。在这方面《资本论》总体上比较合乎抽象思维方法的要求,而后来的一些发展和修正的理论则没能做到概念的前后一贯。二、是探讨资本主义最重要的关于利润率变化的规律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的偏离状况,说明其变化的复杂性远远超出我们过去的想象,以及现实社会有可能是资本主义要素和资本主义以外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三、资本主义与混合社会.

    一、关于资本主义的规定性 

    (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从一开始,有点机械的亚当斯密关于商品生产的描述就不同于辩证的马克思的描述。“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惭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1)。在这里商品生产成了某种天然的普遍的人类倾向的产物(如果能这样看商品生产倒是能给现代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家省不少气力!)。马克思的描述完全不同:“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系统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来实现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2)。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商品生产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这两个条件缺失任何一个便构不成准确的商品生产的概念。

    现实社会可以是商品生产要素和其它要素的混合,但任何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社经验材料绝对不能混入商品生产的概念中去。如此强调这一点似乎多余,可我们很快会发现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所谓理论,其拙劣的根源就在于此。

    从在现实社会中作用的程度、规模、范围等标准出发,将商品生产分为简单的小商品生产和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生产是顺理成章的。后者由于技术条件的成熟,大批量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成了商品,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提高到过去任何社会形式从未达到的水平,商品生产已是社会增加财富的主要源泉。但资本主义是商品生产这一逻辑主干之上的一个支干,考察社会经验材料能否混入资本主义概念中,还是首先要看它能否混入商品生产的概念中去,剩下的任务只是辩明它属于小商品生产概念还是资本主义概念。

    (二)商品经济的规律性和资本主义的规律性 

    更深的抽象表明,商品生产者交换的不仅是具体的、实在的、有用的物品,而且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不是心血来潮随意做出的武断抽象,它表明了生产商品的各种具体劳动的共性,从而也表明了用于交换的所有商品的共性或本质。只要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在量上是相等的,这些商品在抽象意义就是相同的,这是它们得以按一定比例交换的基础。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的质的规定性。耗费的量不由每个具体劳动量决定,而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这就是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在现实中没有人先去计算必要生理耗费再去交换,价值规律是以供求和竞争规律的形式在市场上现实地表现出来的。社会的各个私人生产者“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每个人都企图尽可能以高价出售商品(甚至生产本身似乎也只是由他们任意调节的),所以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销。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3)显然,价值规律的作用制约着商品的交换比率、每种商品的产量、劳动力在各个部门的配置。 

    当“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4)时,商品生产就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大体上每个生产者拥有自己的数量不多的生产资料,并且用它们来生产商品;现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商品了,生产资料属于一些人,出卖劳动力来干活的是另一些人。资本主义仍符合商品概念的一般规律性,但特征性的东西已开始出现,一般规律在具象时有了修正的必要。 

    新增的价值已不象以前那样全部归生产者所有,而是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死劳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以称作剩余价值;另一部分归活劳动的所有者,可以称作劳动力价值。两者量的划分的斗争从资本主义产生起就没有停止过,但只要这种斗争主要是靠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自由的市场契约来调节的,这种斗争就还是商品经济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能概括的经验材料。 

    又由于生产资料不仅总规模扩大了,而且各行业所用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比例也不象以前那样大体相差无几了,各行业利润率均等性的假设和剩余价值率均等性的假设还基本符合对经验材料不完全归纳的判断,资本有机构成则没有任何做均等假设的基础了。这时,跨行业的商品价格等于价值(剔除掉供求不平衡因素)和利润均等的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就不正确了。必须修正为:所有行业的利润总额和总价格,还是等于以前的剩余价值总额和价值总额。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就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规律。以上就是商品经济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的基本的规定性。它对政治制度结构的基本要求就是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 

    (三)利润率的下降趋势 

    马克思用抽象思维方法得出的资本主义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是想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内的作用要素而不是这两个概念所能概括的范围以外的、价值规律管不着的作用要素,来说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和被替代的必然性。在这里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和价值判断、价值追求被明显地摆列一个次要的位置,起作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要求助于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主观追求历来被马克思视为庸俗的和空想的。马克思愿意看到是资本家把资本主义推向灭亡。“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的推动力;那种而且只有那种生产出来能够提供利润的东西才会被生产出来。英国经济学家对利润率下降的担忧就是由此产生的。……在这里,以纯粹经济学的方式,就是说,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在资本主义理解力的界限以内,从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立场出发,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它的相对性,即表现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5)。即使对马克思这样的抽象思维大师,我们也要试图鉴定他的抽象思维过程。 

    我们可从(S,是剩条价值率,s是剩余价值,v是可变资本,q是资本有机构成,c是不变资本,p是利润率)推导出p以q和S,表示的函数式: 要想使P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必须是二种情况之一:(1)S,下降同时q不下降或者S,下降的程度高于q下降的程度;(2)q上升S,不上升或者q上升的程度高于S,上升的程度。 

    马克思显然排除了S,下降的情况。就第二种情况而言,马克思得出利润率下降的结果就必须先做两个假设之一,即q上升S,不升或者q上升的程度高于S,上升的程度。马克思认为q上升比较符合经验材料(情况可能不是如此简单,后面会论及),两个假设就变为S,不上升或者上升的程度低于q上升的程度。就是说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是隐含着这两个假设条件的。这个规律的正确与否取决于这两个暗含的假设与现实经验材料对照的结果。在《资本论》整个第十三章对这个规律的描述中,都没有有意识地将假设与经验材料相对照的部分。在随后的第十四章作用相反的各种原因中将S,的提高作为了一个起相反作用的修正因素。这样,实际上马克思的假设又变成S,上升的程度低于q上升的程度。 

    只要能证明这个假设比较符合现实的长期趋势,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就真的是资本主义范畴内的、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资本主义的消亡就指日可待,这个论证过程是比较严密的抽象思维过程必须要求的。 

    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14章中没有直接地全面地接着说明这个假设,从而完成论证,而是换个角度换个假设前提,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说明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在这里――大多数有益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都是如此――引起剩余价值率增加的原因,包含着这个结果:所使用的总资本为一定量时,剩余价值量将会减少”,“从而使利润率减少。”(6)。但是马克思没有看出,“引起剩余价值率增加的原因”同时也使他的新假设“所使用的总资本为一定量”中的一定量变得不“一定”了,变小了。社会总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提高,同时也意味着不变资本的贬值和有机构成的下降。这个新开辟的论证同样无法说明利润率下降是一个长期趋势。有人会说:不变资本贬值马克思已作为修正因素之一,在具象过程中说明了,这是抽象思维方法的惯例。但是具象不是再一次分别把各修正因素与本质因素的关系罗列出来,这是舍象过程的任务,它必须在可叠加的假设条件下,综合说明本质因素和6个相反因素共同作用时的总结果。即使不精确,也必须判断各个力的强弱和方向,从而判断合力的方向,做不到这一点就没有完成抽象思维方法的要求,所下的结论就是没有科学依据的。马克思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有些含糊地“把一般利润率的下降视为是一种倾向的下降”(7)。” 

    我并不是据此断言说资本主义没有利润率下降的趋势,我只是断言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理论家到目前为止并没能证明这种趋势是资本主义范畴本身所必然带来和资本主义范畴可以概括的所谓客观规律。利润率的变化有多种可能性,有些是资本主义因素引起的,有些是资本主义以外的因素引起的,强调这种区别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后面还会论及利润率变化的极端复杂性。 

    (四)垄断和帝国主义 

    由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加剧,随着资本主义不断积聚和集中,各个生产行业的企业数目大大减少。这些在竞争中幸存下来的企业,规模大都十分庞大,接下来的竞争更可能带来的将是两败俱伤,而不是某一方的完全胜利。这时在大资本家头脑中占上风的已不是资本主义范畴的规定性和准则,更不是商品生产范畴的规定性和准则,而是过去封建领主们惯用的划分势力范围的封建契约,这是完全不同于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市场契约的一种超经济的契约。这种封建契约有企业同盟、卡特尔、托拉斯、完全合并等多种形式。从此现实社会已不再象此前近100年那样接近于较单纯的资本主义社会,而主要成了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混合社会。这种混合在大约几十年的时间内全面触及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甚至劳动力市场。划分新增价值的另一方――劳动力出卖者靠自由市场原则调节自己利益的机会被大大削弱了,他们面对的是联合起来的蔑视市场的资本所有者,他们现在的地位用工奴来描述毫不为过。 

    我们再次强调,严格的抽象思维方法一定能判明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要素和资本主义以外的要素混合的结果,决不能把一切现象材料都装进资本主义范畴内。不能把垄断看成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因为在抽象思维的意义上找不出垄断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的共性,说明它们的关系不是抽象思维方法所能完成的任务。 

    马克思是在垄断产生之前完成他的经济著作的,因此在《资本论》中没有这方面的分析。列宁等人用新的经验材料来发展和修正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时,最大错误就是没有仔细审查新材料是否具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概念的共性,没有共性就不是抽象思维方法所要求的修正和具象,而是一种杂乱的堆砌。并且它所造成的概念的混乱为我们将要进行的混合社会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同样,帝国主义不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而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民族主义、军国主义甚至种族主义相混合的现实社会的一个阶段。 

    二、关于利润率的变动和资本主义危机 

    我们认为利润率p=S,(1-q)绝不是简单地呈现一种下降的趋势,其变动的极端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抽象思维模式下p作为因变量在S,和q的作用下有多种变动的理论可能性;另一方面体现在科学具象思维模式下p、S,q还是互相影响和互动的。作用于p、S,q的有些是资本主义要素,有些则是资本主义以外的要素。 

    (一)在p不反作用于S,和q以及S,和q不相互作用的假设条件下,P在理论上上有11种变动的可能性。 

    (1)S,上升且q下降时,p上升;(2)S,上升且q不变时,P上升;(3)S,和q都上升,但S,的上升快于q的上升时,p上升;(4)S,和q都上升,但S,的上升慢于q的上升时,p下降;(5)S,不变且q下降时,p上升;(6)S,不变且q不变,p不变;(7)S,不变且q上升时,p下降;(8)S,和q都下降,但S,的下降快于q的下降时,p下降;(9)S,和q都下降,但S,的下降慢于q的下降时,p上升;(10)S,下降且q不变时,p下降,(11)S,下降且q上升时,p下降。 

    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只是其中(4)的情况。前面已提到,关于这个规律的唯一性的证明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与其坚守一个不能证明的简单化了的所谓规律,不如承认利润率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以此为起点展开丰富的实证的研究,历史地描绘出利润率变化的实际状况。 

    上面11种情况的每个假设条件,在没有经过仔细的对照之前,都不能冒然断定它与实际不符。例如,马克思认为q的上升一般来讲比较符合经验材料,而实际上q的变化也非常复杂。当我们从微观角度考察时,技术进步往往直观地带来有机构成的提高。但是从宏观的和较长期的角度看就不一定如此:第一部类长期的技术进步会带来一定实物量的不变资本存量的贬值,也包括第二部类不变资本存量的贬值,数学上很容易证明,当C下降时,也是下降的;弥补存量损失后的利润部分下降幅度更大,从而利润率也是下降的;在新增价值的划分上,也是下降的。紧接着的应该是第二部类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消费品的贬值,全社会在维持绝对生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v降低了。 明显上升,新增价值的划分中也上升;也上升。 

    从长期来看,考虑到技术进步会由于微观单位的竞争推动而成为影响两个部类生产的长期的和主要的因素,全社会的q,S,p更倾向于随着两个部类技术革命的更迭而呈现一种上下波动的变动状态。而绝不是单纯的上升或下降。 

    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可以是一个工人推动更多的机器,但不一定是一个工人推动更多的机器的价值。这是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的重要区分。马克思也提到过的不变资本贬值绝不能摆在一个次要的修正因素的地位,它是和劳动力贬值同样重要的并且交替出现的因素。 

    (二)在现实中的p绝不仅仅是S,和q的被动的因变量,它的水平和变化反过来直接影响S,和q的水平,S,和q也是在时刻相互影响和制约着对方的水平。例如用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来提高S,往往就伴随着q的提高,但它们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关系可能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此外,现实社会的q, S,p还会受到种种市场契约天法调节的资本主义以外的因素的影响。由于这种复杂性,我们肯定得不出某种P的单一趋势的规律。因此面对多变量共变的情况时,单纯的抽象思维方法的确无能为力,求助于科学具象思维方法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三)到目前为止,关于资本主义自动走向灭亡有两大核心理论。一个是前面已分析过的在资本有机构的提高快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的假设条件下得出的利润率下降的规律,关于这个规律的证明是缺乏说服力的;另一个是假设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带来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这样就必然带来消费不足这种资本主义市场无法自我调节的生产比例失调问题。按比例生产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共有规律,如果资本主义最终带来的是生产不能按比例进行,资本主义的灭亡就无可争议。

    我们仍用马克思的方法把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和生产消费品的第ц部类。我们先把剩余价值分为四个部分(8);第一,适量的消费支出,数目刚够把资本家的消费维持在前一期的水平,记作SC;第二,资本家消费的增长额,记作S△C;第三,资本家用来扩大可变资本的积累,记作Sav;第四,资本家用来购买追加的不变资本的积累,记作Sac.为了保持扩大再生产的均衡条件,就必须使所有代表对不变资本需求的项目的价值(生产价格)等于不变资本的总产量的价值(生产价格),并使所有代表对消费品需求的项目的价值等于消费品的总产量的价值。用等式可表示如下(字母右下角的数字1和2表示生产部类):c1+sac1+c2+sac2=c1+v1+sc1+s△c1+sav1+sac1

    v1+sc1+s△c1+sav1+v2+sc2+s△c2+sav2=c2+v2+sc2+s△c2+sav2+sac2 

    化简后得:C2+Sac2=V1+Sc1+S△c1+Sav1其中方框内所含项目就是简单再生产的均衡条件。以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为例,C2=V1+Sc1,如果第一部类的剩余价值率不断提高,就意味着等式中V1在不断缩小,理论上不能由此就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即等式C2=V1+Sc1不再成立了,简单再生产的比例已被破坏了。因为显然还有理论上的替代办法;Sc1不断加大,并且Cz在实物结构上适合加大了的Sc1的情况。即劳动力出卖者减少的消费由资本家增大的消费替代了,这时等式仍旧成立,简单再生产仍是按比例的。按比例生产规律本身不能证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会是一个按比例生产的破坏因素。 

    按比例生产是超商品经济的一切社会生产的共性,是更抽象更一般的规则。它对现实生产的要求只是有前后一贯的、系统的生产比例,并且再无其它要求。至于现实中按比例生产的多样性则是由这个抽象规律以外的作用要素形成的。重视这种区别是严密的抽象思维方法所要求的。 

    马克思曾嘲笑这种把资本家变成一个只关心使用价值的善良市民的假定是把资本主义最实质的东西―笔钩销了。但是最先一笔勾销资本主义的是剩余价值率不断上升且不再受资本主义调节的假定,是前一个荒谬产生了后一个荒谬,当你假设剩余价值率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持续提高时,你就已经假设剩余价值率由市场法则调节而上下波动的资本主义已不起作用了,你就已经假设资本家不是资本家了。但无论如何,我们证明“有效需求不足不能直接导致对按比例生产规律的破坏的演绎推理是无懈可击的。杜冈那个著名的一个工人操作全部机器的假说无非也是想说明同样的问题,但不幸他始终没能说透。就纯粹的资本主义作用要素而言(抽象的、理论上的),V和S的划分是由市场契约调节的,资本主义不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也是劳动力出卖者的资本主义,就不考虑外来因素的纯模型而言,按比例是可以由市场调节来完成的。 

    但是越来越频繁的V或S一方借助资本主义以外的作用力量来参与新增价值的划分的作法,使得比例问题也不可能单有市场调节来完成了。资本主义以外的因素的介入使单纯的资本主义市场契约原则失灵了。但如果这时出现了生产不能按比例进行的罪恶,承担责任的不应是纯资本主义概念所概括的东西。而是那些资本主义以外的混合要素。在资本主义模型下,生产的按比例是要不断经过市场调节才能达成的,特别是V和S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当V过多S过少时就会出现产品不足,市场通过价格变化能把它们的比例调整过来;当V过少,S过多时,就会出现消费不足,产品过剩,市场同样能把它们调整过来。但如果有一些超经济因素引起V或S的过多或过少时,市场就成了多个作用力中的一个,V和S的最终比例是取决于多个力的合力,而不仅仅是价值规律的力量。但不能由此说价值规律(生产价格规律)就过时了,它仍是重要力量之一。 

    (四)资本主义危机 

    资本主义是一种理论抽象模型,它不等于现实社会。如果人类社会在某一时期比较接近资本主义模型,那只表明现实社会患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偏执病。人类社会正常的和长期的情况就是各种抽象模型的混合社会。 

    现实社会不等于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危机也不等于资本主义危机。在理论上探讨资本主义危机,如果在概念上搞不清这种区别,接下来的错误和混乱就不言白明了。 

    资本主义危机就是因为利润率跌至其普遍水平以下或工资水平跌至其普遍水平以下所引起的流通过程的中断。因此,资本主义危机应当如鲁道夫?希法亭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比例的失调。只要剩余价值率、资本有机构成、利润等指标的影响因素还是市场契约原则可以调节的,资本主义危机就也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可以调节归位的。如果支配这些指标的还有某些超经济的非资本主义的原则,我们的思维要下的第一个结论就是现实的危机不等于资本主义危机。单纯调节资本主义危机的市场方法就无法单独完成调节这个现实危机的任务,起作用的应是某种混合的方法。例如,1929年危机就主要是由垄断造成的新增价值的划分长期有利于资本所有者引起的。危机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大。至少有两种解决危机的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继续维持新增价值划分有利于资本家的状况,同时将产品结构调整为可将工人消费不足的部分由资本家的消费或投资来替代,接下来还必须有人口减少、超级消费形式的出现(如太空旅行等)等经济政治配套条件。人类社会否定了这种选择,而采用了解决危机的第二种途径:通过国家机器等手段改变新价值划分明显不利于工人的状况,使比例重新回归。毫无疑问,这两个办法都不是解决资本主义危机的市场方法能单独奏效的。 

    就纯粹的理论上的资本主义危机而言,“如果资本主义的发展离不开利润率下降趋势,或离不开消费需求越来越落后于生产要求的趋势,或者两者都离不开,那么,这个制度的毛病就可望随岁月的推移而加剧,而资本主义关系变成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锢的时候,也必然同黑夜跟随白昼一样,非来不可。既然这样,周期地打断社会经济生活的危机,就的确必须看作是现存社会体系的死亡象征”(9)。 

    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剩余价值率、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随着全面技术进步在两个部类交替出现而呈上下波动状态,资本主义至少不会因为那两个原因而灭亡,资本主义危机也不是资本主义趋于灭亡的象征。 

    但我们绝不是由此得出资本主义永远起主要支配作用的结论。由于单位价值所代表的物质量越来越大,资本主义自动调节的社会物质代价也越来越大,资本主义方式可能会因为这种日趋增高的社会调节成本而逐步不再是历史舞台上的主角。此外,按照需求交替理论(参见《方法论和政治经济学),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物质、创新、依附、平等、自由这五种基本需求,区别只是量的不同格局而已,资本主义将这五种需求都价值化了,应该承认,价值化是一种精巧的制度系统,它为五种需求都留下了发展空间。但是,在现代人类五种需求新格局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系统或价值化制度系统,已不可能单独包容或衡量人类的五种基本需求,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明明在改进五种需求的格局方面取得了进步而经济增长率等价值指标却始终低迷和令人丧气。再不接受新的概念系统,人类社会简直就要失去方向感了!这些是资本主义在特定条件下不合理性的根源。显然这种不合理性还是来源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而不是单有资本家就可以把资本主义推进死胡同。并且,这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已具备全面消亡的条件,无视这一点,只能得到以另一种不合理或不完全全合理法则代替现在的不完全合理法则的结果。 

    在现实社会,当自由竞争导致资本日益集中时,资本主义调节成本日益增高的不合理性可能带来两种不同的超资本主义力量在和资本主义法则对抗。这两种力量的任何一种达到某种极端程度时就现实地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灭亡(也可能是不合理地灭亡);这两种力量没有出现极端程度时就现实地表现为它们和资本主义法则相互混合共同作用的混合社会状态。 

    这两种力量一种是封建主义力量,具体表现为大资本家为限制竞争而采用的封建领主划分势力范围式的超经济契约;另一种是社会产义力量,具体表现为劳动者通过工会或国家机器而实现一种超越资本主义市场法则的平等性的分配。 

    资本主义与这两种主义的关系并非截然不可过渡。如当自由竞争导致资本集中到一定临界点时,资本家很容易放弃资本主义法则而选择封建主义法则;再如,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10)。如果接着演绎下来,当一个国家的公众的文化水平要求稍多一点平等也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时,资本主义的劳动力价值中也就会有一点社会主义的要素,资本主义显然向社会主义原则过度了一步。现实社会中的关系本没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标签,当历史按时序发展到一定条件需要将某种社会关系制度化和稳定化时,才有了这些主义的区分。 

    另外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是单向的,一些主义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作用可强可弱,可接近于零,但这不意味着在以后的历史时期这种主义就永远不再发挥作用了。起根本作用的规律是我在《方法论和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描述的需求替代理论。 

    混合社会必须是一个完整系统的混合,才会有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包括所有制(产权制度),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等。

    (五)所有制、国家制度

    我们把人类现实社会按一定标准分为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或它们的各种混合形式,这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人类社会冠以某种主义的追求和实现追求的条件使该主义对社会的作用力日益显现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之一和内在力量之一;另一方面是指这种内在要求或内在力量只有以所有制、国家制度、意识形态等形式予以制度化以后,才能完整地、系统地和稳定地表现出这种主义的全部内容和发挥出全部的作用。第一个层面是第二个层面形成、稳定和变化的基础或内生力量;第二个层面决定第一个层面能否充分地现实地发挥作用,从而甚至也决定了不同民族在某一时期不同的发展方向和道路。

    资本主义最基础的制度是建立和保护排他性私人产权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11)。在使私人产权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不让未获授权的个人使用它,并且运用资产的全部获益和成本都应归属于资产的所有者。只要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都可能需要用某种超经济的政治办法来决定资产的运用和获益。

    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正常运转还需要另一些外在制度为条件,这些制度允许并保证自由缔约和确定明晰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外在制度就是法律和国家强制。它们“都立足于公共的强制执行组织(法院、警察、检察员、监狱)。统治者和议会曾普遍使自己成为可信赖的第三方,来保证契约的履行。因此外在执行机制往往增强着缔约伙伴的信心”(12)。但这些外在执行机制在保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同时,也在侵蚀着资本主义所有制,以至现实的产权制度往往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排它性的对财产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外分的权利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国家的限制。绝对排他性资本主义所有制从它产生那天起就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而是某种混合的所有制。只不过在一定阶段,顶多这个混合的所有制比较接近纯粹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而已。

    作为强制手段的国家的概念有两种表面看来截然不同的表述:一种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压迫工具;第二种认为国家是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机关,是各种利益的调节器。

    其实,至少当资本主义成为主要社会力量时,国家的统治工具的作用和利益调节器的作用是一种抽象思维方法下的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前者是国家概念的实质、本质,后者则是这个本质经过某种修正后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人类社会早期,国家的抽象本质几乎没有修正地就表现为阶级压迫的工具,调节器的作用顶多只在统治阶级内部发生。阶级与阶级之间界线分明,并且难以逾越。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要加入多种修正因素,以致于抽象中的直接阶级对立,在具体表现形式中不那么容易一眼看出,除非加以抽象化。这些修正是:a、阶级间的共性因素较早期多,例如都是政治上的自由人。b、阶级之间的转化较早期容易,阶级概念的承载人极不稳定,例如管理职业化和经济的科技化都是低层阶级升入高层阶级的渠道。再如股票市场又使普通人可以成为股东等等。因此国家概念在形式上只能表现为各种利益的一种公正的调节器。但是透过具体形式,还是能发现(用抽象力)国家归根到底是对具有资本家素质的人群极为有利的强制机器,它是追求和信奉以自由缔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人群的选择结果。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

    民主程度越来越高的国家制度,一方面是各种社会力量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向新的混合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它总是以自由缔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排它性产权关系的必不可少的保护机器;它同时也是削弱排他性资本主义产权关系并使社会迈入混合状态的超经济的双刃剑。

    三、资本主义与混合社会

    “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实际上始终只存着近似的情况。”(13)。

    有两个原因导致马克思没能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的混合状态的规律性给予充分研究: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发展,它同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残余混杂不清的情况越是被消除,这种近似的程度(理论上的资本主义模型与现实社会,引者注)也就越大。”(14)。虽然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消除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并且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现实社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和以前的封建社会的一个混合社会,但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已是发展的趋势,它对现实社会的作用已接近于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专注于资本主义理论模型的研究,实际上就近似地等于对他所处时代的现实经济的研究。二是在方法论上单一的抽象思维方法实在无法胜任对几个完全不同质的概念混合和交织在一起的规律性研究。它除了能说明现实经济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等的混合经济以外,无法进一步得出有意义的通例性的结论。

    资本主义到了成熟期以后,现实经济的新的混杂不清的情况又出现了。资本主义理论模型和现实经济的近似程度又开始出现由大变小的情况。在资本家方面开始出现求助于封建主义的倾向,在无产者方面开始出现求助于社会主义的倾向。如果要求马克思的理论应对将要出现的新的混合状态做出解释和预测,那是对理论家的苛求。马克思的后人作了各种企图以单一抽象思维方法描述新现象的尝试,这种方法论就决定了他们都讨厌混合状态,于是出现了信奉资本主义的阵营,也出现了信奉社会主义的阵营,他们最初都试图通过现实的消灭对方来恢复社会的单一状态,但这个结果未能如愿出现。到了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80年代两个阵营分别从内部开始了政治家们的对峙的松动,两个单一社会都先后出现了混合的状态。但探讨混合规律的系统理论仍旧没有出现。马克思和他以前及以后的理论家以抽象思维方法为基础对封建主义模型、资本主义模型、社会主义模型等的理论构建是人类思维的宝贵财富。我们现在要做的是以这些抽象思维的结晶为出发点,采用科学具象思维方法进一步探讨混合状态的规律。因为混合状态是和现实社会近似程度最高的情况。

    一个相对稳定的混合状态不仅是经济的制度化的混合,也是政治、文化的混合,我们更愿用混合社会这个概念来描述这种范围广泛的混合。如果要对资本主义发展做一个粗略的阶段划分,我倾向于认为:a、14世纪中期――16世纪中期,贸易和小商品生产繁荣,这个时期是以封建主义制度体系为主的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的混合社会。b、16世纪中期――18世纪中期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势均力敌,矛盾比较尖锐。c、18世纪中期――19世纪70年代,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是资本主义逐渐占上风的混合社会。特别是到了这一时期的后一阶段,强大的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和意识形态,使现实社会几乎接近纯粹的资本主义理论模型。d、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科技主义开始形成独立的意识形态。由于大资本的形成,大资本家最先摒弃资本主义规则而采用了封建领主式的划分势力范围的垄断方法,单纯的资本主义规则已无法保护小资本家和无产者的利益。无产者也开始借助社会主义的平等规则而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自由契约规则加入社会选择过程。这一时期主要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等的混合社会。资本主义和大封建主义的力量占伏势。e、20世纪30年代至今,垄断的封建主义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以资本主义为主要力量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等的混合社会。

    当回头看我们走过的历史时,我们的思路比较清晰,因为时间已帮我们做了大量的抽象工作。在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存的几百年间,我们已习惯于把当时的社会理解为一个混合社会,能历史地和辩证地看待封建主义制度体系和资本主义制度体系。但我们却不能把这种历史的和辩证的方法运用到我们这个时代,来理解多种矛盾的产生和变化,在这里我们更习惯于形而上学。我们不能容忍存在一个社会的鸭嘴兽。但现实社会的确是鸭嘴兽,以科学具象思维方法为基础的混合社会理论有可能是一种突破。 

    参考文献 

    (1)亚当期密:《国富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上卷,第12页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3卷,第55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5卷,第995页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3卷,192页 

    (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5卷,第288-289页 

    (6)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三卷,275页,着重号是引者所加 

    (7)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三卷,274页 

    (8)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83页 

    (9)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80页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3卷,第193-194页 

    (11)《拿破伦法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2页

    (12)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46页

    (1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5卷,195-196页

    (1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5卷195-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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