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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的根源 ——柯亨《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一书评介          【字体: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的根源 ——柯亨《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一书评介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256    更新时间:2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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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崩溃,使得有人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谁战胜谁的问题得到了一劳永逸的解决,因此,两种思想体系孰优孰劣的比较和较量,也就有了定论;但是,持这种看法的人实在是低估了社会主义信念的强韧性。社会主义信念有源远流长的动力,即人们对平等的渴望和追求,而滋生它的现实土壤仍然存在:人们向往的平等并没有实现。

    现实世界中的事实和世纪性的巨变使许多人调整或改变自己的信念,但它们对思想者和理论家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古特曼(Amy Gutman)在一本名为《自由主义的平等》(Liberal Equality)的书中说,密尔(J.S.Mill)承认社会主义制度比当时的资本主义优越得多,但是又坚持认为,它不如良序的自由事业制度,即是说,如果资本主义搞好了,那它是比不上的。作者还说,马克思主义者不断指出现今资本主义社会中大量的分配不公正,以及将经济力量转化为政治影响,而自由主义者则援引现今社会主义国家的记录,指出它们系统地损害了最基本的公民和政治自由。作者的看法是,对于两种制度的理想状况而言,现实社会中的直接证据既末提供证明,也未予以否证。①

    英国政治理论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柯亨(G.A. Cohen)在题为《社会主义和公有不可分吗》(Is SocialismInseparable from Common Ownership的小册子中说:“就‘社会主义’是一个鼓舞人心的理想名称,值得人们为之献身这一点而言,社会主义要求基本境况的平等……本世纪人们想用某种更好的东西来取代私有制,这种尝试遭到了大规模的失败,但这并不构成放弃社会主义信念的原因。从历史的视野看,社会主义是年轻的运动,它太年轻了,因此现在还不是抛弃这种信念的时候。”[2]

    对于坚持社会主义信念的理论家来说,对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失败,还可以问:“它是暂时的,还是必然的?”如果能在理论上证明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有道理,更加符合正义与人性,那么,人们终究会回过头来拥护社会主义。

    这一问题的急迫性,不仅出于现实,同时出自思想理论层面。

    因为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 and Utopia)一书似乎对自由经济制度作了雄辩的捍卫,对社会主义的,甚至一般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作出强悍的攻击。柯亨回顾说,在1972年之前,他还从未遇到过他没有现成答案可以应付的对于社会主义的批评,但当他读到诺齐克的论证(以后完整地表述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时,他受到了冲击,感到不安和焦虑,似乎从教条的社会主义迷梦中惊醒。[3] 

    柯亨感到需要有人挺身而出,跃马横刀,正面截击诺齐克。于是写了一系列论文,这些写于苏东巨变前后的论文于1995年以《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为名结集发表,它反映了两种思想体系斗争的尖锐性和深刻性,也是本世纪末历史性事变在理论上的反映。柯亨紧紧抓住“自我所有”(seIf—ownemhip)这个概念做文章,表现了他在理论上的洞见和勇气。第一,“自我所有”这个主张,是诺齐克捍卫私有制,以自由的名义攻击平等的出发点,而它对所有的人都显得十分自然、具有魅力、无可辩驳;第二,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者,都把私有制的批判建立在认可“自我所有”的基础上,原来,资本主义的死敌在攻击资本主义时,却依靠了它的前提,你看要命不要命?追根溯源,是洛克(John Locke)的《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Civil Government)下篇中最早使用“自我所有”这个概念:每个人拥有自己、自己的身体、劳动和力量,这是只属于自己,而不属于他人的权利;除非得到本人同意,其他人不能对他有权利;当一个人把属于自己的劳动和力量施之于自然无主状态的事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与对象相结合,从而使之成为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基于此,诺齐克提出了他的名言:“任何东西,只要是出于正当的情况,用正当的方式得到,本身就是正当的。”照这个道理,不要说推翻私有,实行共产,就连以平等之名实行再分配,也是不正义的,因为这样做侵犯了个人的正当权利。所以柯亨认为,在诺齐克那里,自我所有成了当代反动政治哲学的基石。④

    柯亨这样解释和评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剥削理论:当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时,他把劳动力买卖双方的关系看成和封建领主与农奴的关系是一样的,工人的劳动时间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成为自己所得,另一部分为资本无偿占有。“马克思说,资本家从工人那里偷走东西,只有那个东西正当地属于他才会发生。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批判蕴含着,工人是自己劳动时间的正当拥有者:是他,而不是任何别的什么人,有权决定对这劳动时间的处理。但除非工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他的劳动能力,他就不会有此权力……但马克思主义者未能想过,只有认为同样的道理普遍适用,工人才是自己力量的恰当拥有者。因此,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家剥削工人依赖于这一命题:人们正当地拥有他们自己的力量,此命题就是自我所有这一主张……”[5]

    事关重大,必须对“自我所有”动脑筋、下功夫。当然,能彻底批驳、全然否定最好,这就把为资本主义辩护的理论连锅端了。不过,柯亨毕竟有一份清醒,他知道连根铲除“自我所有”是办不到的,于是,他的战术迂回曲折,他的主张也有发展变化。《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一书的内容基本是由柯亨以下三个论证所组成的。


    论证一 承认自我所有,但得不出私有财产台法和不平等的结论

    柯亨和所有社会主义者一样,认为人类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是财产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私有制并不是人类诞生时就存在,生活、生产必需的外部资源必定是从不为私人所有变成为私人所有。

    现在的问题是,诺齐克所赞成的、完全自由主义式的私有财产的形成过程是否合理?洛克从自我所有的概念出发,对私有财产的最初形成的合法性作了这样的说明:一个人只要将自己的劳动掺入自然存在的事物中,并留下了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别人,并且不浪费自己取得的东西,他就拥有了那些东西。柯亨同意诺齐克对这个原则的改造,因为是否浪费,是否留下同样好而且充足的东西给别人难于定义和说明。因此,占有无归属的自然物品的合法性,就看这种占有是否恶化了其他人的处境。

    注意,柯亨并不是一般地阐述问题,而是和诺齐克论战。关键的地方是,柯亨指责诺齐克把洛克的限制性条件“处境没有变差”大大弱化了。诺齐克设想的情况是,如果某件物品不属于任何人,为大家公用,这时人将其据为己有,如果这一举动并未使其他人的处境变得比它仍为公用时差,那么此人的占有就是合法的。柯亨追问说,为什么只假设另外一种情况,为什么只与假定它仍为公用相比,为什么回避其他可能?诺齐克的诡辩就在这里,如果与其他假设情况相比,由于此人的占有而使别人受损立刻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

    为简化起见,设想一个两人世界,A与B在其中公用一切外部资源,A的收获为m,B的获得为n。当公有变为私有时,A占有全部土地,A获得了m十q,B获得了n十P,这里q>F(大于或等于)0,这里多出来的p十q是由于A善于组织劳动,A与B有了新的分工而产生的。
    如果不考虑B因为要听从A的分配变得不如从前自由,那么,照诺齐克的标准,A的占有是合法的,因为B并没有比如果资料公鹦鼯学舌时少得。这个模式足以为私有财产和资本主义制度辩护:资本主义并未使无资本者过得比没有资本主义的情况下更差,他们当然有所失,比如自由,但他们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机制中得到的则更多。除非无产者生活得比假如没有资本主义的情况下更糟,否则他们没有理由抱怨,没有理由废除这个制度。[6]柯亨的辩驳是,让我们考虑假如A未占有另外可能发生的情况,即不是继续共有,而是B占有。如果B的才干与A相当,那么他现在的所得就是n十q,A的所得则为m十P,万一B比A更能干,那么B的所得将是n十P十s,A所得是m十q十r,这里r和s均大于0。拿这和A占有的情况相比,B显然因为A的占有而受到了损失。只有在B的组织才能不如A的情况下,A与B的收获才是m和n。⑦

    诺齐克和柯亨分别假设了两种不同的情况,这实际上代表了两种思路,甚至可以说是两种阶级立场。这就好比一个老板雇了个伙计,老板的逻辑是,虽然我拿得比你多,但如果我不雇你,你的日子会更糟。而柯亨替伙计设计的道理是:怎么这么比,为什么不和假如我是老板,你是伙计比?但柯亨忽略了一个问题:谁承担风险?正常情况是,如果有亏损,老板仍需付给伙计同样的工资,损失将由他承担。

    柯亨的上述假定和分析,在最后一种情况下有一个明显漏洞(我真不知道它怎么会竟然发生),在B占有的情况下,若B的才干不如A,情况不止柯亨设想的一种。总收获量当然会小于A占有时的m十n十P十q,可能是m+n,这和原先公有时一样,A、B所得分别为m和n,但也可能更糟,总收获量小于m十n,这时B必须照约定仍给A的m十P,而自己仅得n—P。n—P这个数值可能接近于0,甚至等于0,若小于0,则意味着B付不出他应当给A的m+n。经营者有赔老本的危险,这一点,柯亨是避而不谈的。

    实际情况当然比以上简化模式复杂得多,有两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第一,如果A的占有不是靠暴力的强迫,那么B的所得不应由A单方面指定,而是商议之后B同意接受;第二,可以设想人们轮流占有,而各人所得有多有少,经过一番优胜劣败的竞争,最后的关系稳定在最优化的组合上,即每人所得都比以前多。最后的结果当然不会平等,但考虑到风险、才干和运气,要证明它不合理和不正义会比柯亨设想的困难得多。


    论证二 平等和自由相容

    上一论证是驳议,说明以自我所有为前提,推导出财产的私人占有(它将导致不平等)的合法性是不能成立的。第二个论证是要正面说明自我所有(在目前的语境下即自由)与平等并不矛盾,现在作出一种回应,即认为与诺齐克所说的相反,自我所有与条件平等相容,因为诺齐克所辩护的不平等依靠把自我所有和对于外部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原则连接在一起。但是,如果自我所有和对于世界的合作所有联系在一起,它产生不平等的倾向就可以消除。[8]柯亨的论证方法是设计出一个两人世界,在这个体制下,每个人都拥有自己,同时合伙性地共同拥有一切外部资源。

    在这个两人世界,Able能生产出生活所需品,以及更多的物品,而Infirm则什么也不能生产,但因为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资源都为两人合伙共有,因此Infirm虽然在生产活动中不能起正面作用,却拥有否决权。柯亨排列出一切可能情况,其中与目前的论证有关的是第四种:Able能生产超过两人所需的东西,但对于超出生活必需的那一部分如何分配,不能由他说了算,如果在这一点达不成协议,结果是不生产,两人都饿死了;以及第五种:Able不但能生产多余的东西,而且其生产数量也可调节,这时,两人不但对如何分配,而且对生产多少都必须共同商量,取得一致。⑨ 

    由于两人都是自利但又是理性的,因此这个体制能够维持下去。这里的要点是,虽然东西全是Able生产的,但这一点与他能得多少无关。Infirm只控制了生产活动的一个必要条件(他对如何使用土地可以投反对票),Able控制了两个条件,但他并没有在两人的讨价还价的协商中占便宜,这种合作所有阻止了能干的一方由于多劳而多酬,往后可能发展出的差距和不平等也无从谈起。[10]柯亨现在可以说:看,我就是能设计出一种体制,人们虽然在其中自我所有,但只要生产资料是合作共有,就可以避免不平等。

    对此,人们自然会有强烈的反应:这算什么自我所有?坚持合作所有,就达不到自我所有的目的和效果,如果没有别人的同意我什么事情都做不成,这还能算我拥有我自己?Able和Infirm难道不是不仅共同拥有世界,实际上也相互拥有了吗?这说明对外部资源的平等拥有,会使自我所有无效,或者说使自我所有仅仅在形式上存在。它并没有被消灭,但是没有用处。就像你有一个拔塞器,但从不让你有机会靠近酒瓶一样。[11]

    这个反驳看来是致命的,但柯亨自有应对之道,他甚至还在等待着这样的驳话。他说,我所设计的体制中,自我所有确是形式上的,但我现在是和诺齐克辩论,为了辩论的目的,这一点却足够了。

    你诺齐克不也是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第三章,设想了一个不幸的无产者Z吗?他只能在要么把自己的劳动卖给资本家,要么饿死之间作选择。你说Z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自由的、自我所有的,但那不照样仅仅是形式,他的别无选择不是同样说明他拥有的自由派不上用场,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12]柯亨说,诺齐克在辩论中面临一种两难推理困局:他要么收回自己的断言:资本主义的自由是货真价实的;要么承认自由可以与平等不冲突,因为在Able和Infirm的两个世界中,Able的自我所有至少有诺齐克书中的Z那么充分,但这个体制并没有产生不平等。[13]

    柯亨在论证二的结尾处说,其实,他相信大家都希望Able和Z有更大的支配权,社会主义者向往的模式不能是这个论证中的那种合作共有。他真正想说明的是,诺齐克的那种自我所有并没有多么特别的吸引力,而社会主义者也应该追求另一种平等,它比合作所有更有利于人们的自主(autonomy)。[14]

    由于柯亨第二个论证的论战色彩太浓,因此没有必要作认真辩析,但有必要指出以下两点:第一,读者中的大多数并不一定站在诺齐克或柯亨一边,你把诺齐克迫得说不出话,并不会使人信服你的立场,别人很可能认为,你和诺齐克的自由都不是真自由;第二,不论从柯亨的个人政治哲学信念看,还是从人类一直抱有的希望看,正面解决自由能否与平等相容是相当重要的问题,就算柯亨真正将了诺齐克一军,人们充其量认为他在辩论上占了便宜,但同时会产生另一印象;二者的融洽确实难于做到,这对柯亨的基本信念相当不利。
  论证三 质疑自我所有原则:它真是那么好吗?

    柯亨在论证和论战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向自我所有这个主张本身发起攻击,太有必要了。但他同时又清醒地看到,正面批驳它不会成功,于是退而求其次:减少它的魅力。“另一种反对的方法是表明,自我所有不同于它所混淆的其他条件,它用这些条件来说明了一些对它有利的东西。这并没有驳斥自我所有这个主张,我认为它是不能驳斥的,但若我的论证有理,能减少这个原则的魅力,使许多人不在忠实于它。”[15]这就是柯亨在论证三中采取的策略。

    柯亨说,诺齐克式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如果否定自我所有原则,就相当于全部或部分地许可奴隶制度,就会限制人们的自主,就会把人仅当成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柯亨分别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和前面一样,柯亨仍然以诺齐克为假想敌进行论战。

    在柯亨看来,诺齐克式的自由主义者的自我所有原则,就是主张每个人都属于自己,因此没有义务为他人服务和生产。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诺齐克认为,强制性、非契约性地(即不是个人自愿地)为他人尽义务,就是剥夺了一部分人的自我所有给别人,实质上就是程度不等的奴隶制,比如在福利国家中对富人征高额税以帮助穷人,就是变相的、程度较低的奴隶制,因为国家剥夺了本来属于个人自己的东西。

    柯亨首先争辩说,强制有程度的不同,不能把强制一概而论说成和奴隶制一样。比如,一个人明明无罪,但被强力拘禁了五分钟,这与长期监禁有巨大分别。长期监禁决不合理,但有时为了社会秩序短期拘留一个无罪的人,却是合理的。重新分配式的征税决不像诺齐克说的那样,是和奴隶制一样的强制劳动。”他然后引证雷茨(Joseph Raz)的例证说,如果一个人X不是出于契约要给Y做事,由此并不能得出,别人就像奴隶主一样地支配了X的劳动。

    比如,如果我的母亲病了,我应当帮助她,但这并不是说她可以像奴隶主一样不受限制地支配我的劳力。“总之,我们可能都有彼此间的强制性义务,这并不蕴含着任何人有支配任何人的奴隶主般的权利。确实,这种义务构成了再分配国家的规范性本质,在这样的国家里,在某些方面没有自我所有,但也没有奴隶和奴隶主那样的关系。”[17] 

    接下来,柯亨批驳把自我所有等同于自主的主张。他说、在目前的语境中,自主指人的一系列选择,但它是一个程度问题:[18]

    所以应当这么表达:在普遍、完全的自我所有之下比在其他情况下有更多的自主。但也有充分理由假设,至少,在一个人们的才能不同的世界里,自我所有是敌视自主的。因为在这样一个世界中,自我所有所授权的自我追求会产生无财产者,他们的生活前景太受限制,不能享受对自己生活的实质性控制。因此,如果每个人都要享受合理程度的自治,就有必要对自我所有加以限制。即使在个人才能相等的世界,自我所有也不能佼自主达到最高程度……在很多情况下,一些人,甚至所有人的自主要小于那些自女所有受到某种限制的人。如果我们之中没有人有权利做某些事,我们所有的人都能在自主方面受益。

    柯亨论述的第三方面是反驳把自我所有等同于不把人当工具,他所针对的是诺齐克的这个断言,他所肯定的权利反映了康德的基本原则:个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没有得到人们的同意、不能牺牲他们,或用他们来达到其他目的。柯亨说,康德的原则并不蕴含自我所有原则,这个原则也不蕴含康德的原则:[19]

    国家通过税收强制身体好的人生产多于他们需要的东西以维持身体不好的人的生命,否则他们会死,这是反对了自我所有原则,因为自我所有蕴含着,人没有这样的义务,不是基于契约让别人用你的力量……但是,反对自我所有,我又是忠于康德的原则。因为,虽然我认为身体好的个的劳作应当作工具使用,如果必要可违反他们的意志,以便让不幸的人得到供给,这不能得出结论说我不关心身体好的人。除了别的,我可以认为,他们应该提供所说的服务,仅仅因为我也相信,这样做并没有损害他们的生活,因此,抛弃自我所有并没有抛弃康德的原则,可能肯定康德原则而抛弃自我所有。

    反过来说,肯定自我所有而抛弃康德原则也是成立的,因为遵奉自我所有的权利并没有蕴含着我对其他人的态度,但康德关于对待他人像目的的教导,一定包含着以特定态度对待人的要求。

    比如,对于服务员,我与他的关系只是接受他的服务,即把他当手段,但我也尊重他的自我所有权利。当他晕倒在地时我可以不去救助他,继续把他当工具(若当目的则必须救助),这并没有侵犯他的自我所有权。”

    在这三个方面的论证中,柯亨的论点和论据都有可商榷之处。

    我们暂时不这么做,只对他的基本思路提出质疑:就算你证明了自我所有并不是那么好,那又怎样呢?不是极好就一定是不好吗?怎么不研究一下,万一没有自我所有情况又会怎样呢?固然,在柯亨看来,自我所有不怎么高尚,它不强调利他、助人的一面,但保障每个人固有的东西不是更基本吗?柯亨主张,为了弱者的利益可以部分地侵犯、剥夺强者的自我所有,照这个逻辑,只要没有致命危险,我们是否可以强使正常人分一只眼睛给双目失明的人,强使人把部分器官捐献出来?

    二十世纪的政治实践给人们的最大教益是,一样东西的重要性,不一定在于有了它情况会多好,而在于,一旦没有它,情况会多糟。与自我所有相同的问题也可以问:民主有多好?你可以尽情退想极美极好的东西,指责自我所有离它甚远,但你那美好的东西一点基础都没有。二十世纪给人的另一最大教训是,当人们耽溺于最美好的向往时,最基本的东西反而被剥夺了。自我所有显然不能造就人间天堂,但如果切实尊重它,倒可以避免人间地狱。想一想本世纪几次最大的人类灾难属于哪一类,就可知此言不虚了。

    结 语

    当我于1986年第一次到牛津时,我选听了柯亨主持的系列讲座。我很快就得出一个结论,柯亨的马克思主义是典型的学院派马克思主义,其特征是:为理论上自圆其说,不顾情理,不管实际。

    其实,马克思本人就有这种特征,当他以黑格尔式的逻辑无情地演绎他的体系时,他没有考虑,为了平等而公有,当人们没有自己的东西,当人们不能把劳作和报酬直接挂钩时,他们还会有多少积极性;他也没有考虑,为强制推行平等把绝对权力赋予一个集团和一个人,他们是否靠得住?是否会产生权力的异化?中国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充分说明,以上两个问题是致命性的。

    柯亨比马克思还进了一步(他在本书中指责马克思实际上不愿与资产阶级价值决裂,在产品极大丰富的条件下考虑平等,而他宁愿在物质不足的情况下就谈平等。“就此而言,他不是正统马克思主义者,而是毛泽东式的穷过渡型的社会主义的鼓吹者),他实际上是在责难马克思:你反对资本(生产资料)私有,但又承认并坚决捍卫劳动的私有,岂不是双重标准?更彻底的逻辑是,要么全部公有,要么彻底私有。柯亨选择的是彻底反对私有,不留一点余地。这就有一个在情理上能否讲得通,在实际上能否行得通的问题。

    马克思已经提出了十分激进的革命口号:“剥夺剥夺者!”理由是他们非法占有了工人的劳动。柯亨对此还不满意:什么?你说剥夺了工人的劳动,难道这不是承认工人有自己私人的所有物:劳动?他担心,一旦承认人们拥有自己的东西,在此基础上合法增繁和转移,就会造成贫富差距,就会形成不平等。于是,他主张压抑和剥夺有才能者。这比马克思又进了一大步,马克思是主张剥夺现实的压迫者、剥夺者,因为他们造成了不平等的悲惨状况。柯亨则主张剥夺潜在的、有可能造成不平等的人,将不平等消灭于萌芽状态,不,比这更早,消灭于胚胎形成之际和形成之前。按照这个主张,当盖茨(Bill Gates)退学从事电脑开发和经营时,就要限他,甚至早在觉察到他有异常才能时,就要压抑他。他的智慧和于是他的自我所有,在柯亨看来是可以不受保护的,他关心的这智慧和才干有可能使其拥有者成为巨富,到头来不平等。但谁决定谁该受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才会避免产生不平等呢?这能发生在一个能与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一九八四》相媲美,类型有点差异的世界。这是一幅远比Able、Infirm的世界更不能受的可怕图案。

    苏联等国家社会主义的失败,引起了所有人的反思,《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一书的最后一章以沉痛的心情反省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但作者完全不谈失败的经验教训,完全不提这种失败早在哈耶克(Fedrich A.von Hayek)的《通向奴役之路》(The Road toSerfdom)中就有精当的预言和透彻的分析。对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改弦更张、更寻新路,他十分不以为然,他从左的方面质疑市场社会主义。他主张挖掘和发挥马克思思想中的这种因素:彻底斩断所得和贡献的联系。“马克思对按贡献所得的责难揭示了市场社会主义所得的结构的反社会主义(因为是资本主义)的特征。”[22]马克思批评按贡献所得的原则,因为它会产生不公正的不公等。[23]“马克思不怀疑,按贡献所得确实是资产阶级原则,它把一个人的才能当成是自然的特权。按贡献所得尊崇自我所有原则,再没有什么原则比这更资产阶级的了。哥达纲领批判对于市场社会主义的教训是,它一方面去除了由资本的不同所引起的收入不公平而同时保留了个人能力的不同所引起的收入不公正。”[24]

    柯亨的观点向我们表明,为了当彻底的平等主义者,我们需要远离人性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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