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文秘范文 | 论文中心 | 小品剧本 | 小说 | 藏金阁 | 留言簿 | 汇款帮助 | 客服中心 | FAQ | 电视 | 免费文秘 | 代写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文秘网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中国文秘网温馨提示:为方便你访问本站,请将本站设为首页或加入收藏夹中(点击加入收藏)。
紧急公告:近来发现有些不法网站复制本站版面进行欺骗,为防止上当,敬请会员记好本站网址或把本站加入收藏夹中。
轻松入会,年卡、点卡任君选择,QQ及电话24小时服务,付款后5分钟开通,在线QQ:87651921 ,客服电话:013923833528,详情见"汇款须知"
论法的生命周期          【字体:
论法的生命周期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178    更新时间:2006-4-4
将此页收藏到: 网摘中国 | 新浪 | 热门 | Hao6 | 和讯 | 天极 | YouNote | 5Seek | 365Fav | 365key |博采 | 亿友响享 | 狐摘
3万篇免费论文,近200个详细分类,为你的论文写作排忧解难。点击进入 中文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法的生命周期的概念、特征、种类、本质及调整方式的论述,指出人的需求空间的无限增长与资源空间的相对有限之间的矛盾会引发人与资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法通过设置“隔栏”,划定单元空间,使需求空间在单元空间内增长,从而避免人与资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单元空间的相对稳定性又与需求空间的不断变动相矛盾,为避免发生单元空间因不能满足需求空间的增长而崩溃的情况,单元空间需要根据绝对周期来调整,从而产生法的生命周期。同时,本文根据法的生命周期的原理,指出古代西方国家法律不如古代东方国家法律稳定的原因不是因为法律制定的形式不同,而是因为气候不同导致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不同,进而指明,中国在现阶段立法应当注重保障公民的缺失的需要的满足及应加强立法技术。
    
    
    关键词:
    法的生命周期
    需求空间
    资源空间
    单元空间
    
    English Extraction: 
    The thesis mainly discusses the vital cycle of the law and its conception, character, category, essential and the way to adjust. It point out that the space of the person's requirement always increases illimitably. But the space of the resource is limited. The result of the conflict of them will lead to the social conflict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person and resource. The law defines the unit space to circumscribe the increasing of the person's requirement. The unit space is constant, but the requirement of person is inconstant. So the unit space need adjusted to avoid that the unit space break down. The distance is the vital cycle of the law. It also discusses that the difference of the stability of the law between western and eastern is not based on the procedure of the lawmaking but on the difference of the satisfied level. At present, the lawmaking in our country need protect the man' low level require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lawmaking technique.
    
    
    
    KEYWORDS:
    the vital cycle of the law
    the space of the requirement of the person
    the space of resource
    Unit space
    
    
    
    
    一、古老的矛盾
    通过学习西方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我们会发现一个十分奇怪的问题。西方国家从奴隶制社会开始,就有了民主的萌芽,在东方,特别是中国,几乎一直处于一种专制统治之下。从我们现在的眼光看,民主的政体是反映民意的政体,应当更先进,更具有生命力,民主的国家的权力的象征——法律也必然比专制国家制定的法律要更稳定一些。但是事实上,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的政权更替频繁,从而导致了西方法律制度也随之频繁变化,同时,一个国家制定的具体法律也不断变化,如法国,在1791——1958年的167年间,先后正式颁布过11部宪法,还不包括一些未获通过和未公布的宪法①。相比之下,东方——特别是中国的法律却相对较稳定。从中国古代史上看,中国多次出现大一统的局面,政权稳定性强,中国几个大的统一朝代都存在了二百年左右的时间,这样中国的法律制度就比较稳定,而且,一般一个朝代的所制定的法律都能贯彻这个朝代的始终②。
    为什么民主的法律会不如专制的法律稳定呢?我认为这是因为法律的稳定性并不取决于其制定方式是否民主。因为制定方式是形式,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的稳定性,并不能决定法的稳定性,对法的稳定性起决定作用的,是在它效力作用下的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
    那么为什么法的稳定性会取决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呢?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引入法的生命周期这一概念来定量分析法的稳定性。
    二、法的生命周期的概念、特征
    什么是法的生命周期?我们知道,生命是一种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的特点就在于它为适应它所存在于的环境而能够不断地自我调节和自我更新,而且这种调节和更新并不是永恒的,会有它产生的一日,也会有它消亡的一天③。如果我们把一个生命从产生到消亡这一个时期称为一个周期,那这个周期就是生命周期。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义的生命有两个特征,一是为适应环境而不断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更新,一是有其产生、发展与消亡的过程。而法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为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在不断调整自身,法也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所以法也是有生命的。法的一生也就是法的生命周期。一句话:法的生命周期是指在能实现法的目的的前提下,法通过调节自身而存在的时间。
    通过对法的生命周期的概念的分析,我们会发现,法的生命周期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法的生命周期是一种上层建筑的生命周期,是意识形态上的周期,其实是人们评断是非标准的周期。这就是说,在法的一个生命周期里,人们(在阶级社会中是统治者)评断是非的标准是固定的,在法的不同的生命周期里,人们评断是非的标准有可能不同。这往往决定了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
    其次,法的生命周期具有存在目的性。即要实现法的目的。统治阶级制定法是要为其根本利益服务的。如果法不能实现这一目的,法的存在就丧失了意义,法也就不能成为法了。所以,不论法的生命周期是长是短,它总要或多或少伴随着法的目的存在。
    再次,法的生命周期具有生命性。这主要指它在生命周期中会不断自我调节。法从制定出来就要求有稳定性,也就是说不能一事一法。而法又要为不断变化的世界所遵从,因此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必然要涵盖一部分未来,换句话说,法要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可灵活适用的部分去指导将来可能出现的具体事物。这是其自我调节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当法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要求时,立法者就要对法进行废、改、立,废、立消灭了法的一个生命周期,而改则延长了法的一个生命周期,广义上讲,立法者对法的修改也可看成是法的自我调的一个过程。
    这样看来,法的生命周期根据对其自我调节性的理解不同,又可分为狭义的法的生命周期和广义的法的生命周期。狭义的法的生命周期是指法仅凭对自身的解释而非立法者对其实体内容的修改而存在的生命周期,广义的法的生命周期是指法从诞生之日起到法的废止之日止的生命周期,即法的存续时期。另外,根据对法的含义的理解,法的生命周期可分为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和具体法律的生命周期。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一般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存续时间,而具体法律的生命周期则指一部具体法的存续时间。前者一般与一个国家的政权存续时间相等,而后者在一个国家政权存续期间内会有多个周期。在具体法律的生命周期中,根据法的部门的划分,又可分为宪法的生命周期、基本法律的生命周期、一般法律的生命周期、法规和规章的生命周期等。一般说来,在这几种法的生命周期中,宪法的生命周期最长,基本法律的生命周期次之,法规和规章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为了更清晰地分析法的生命周期的决定因素,我下面主要分析广义的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
    三、决定法的生命周期的因素
    要分析法的生命周期的决定因素,我们需要先了解人的需求空间理论。人的需求空间理论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资源有限论。这里的资源是广义的,是人们为生存和发展所要求的一切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人对资源的认识和利用是不断前进的,人们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时候,可利用的资源也相对较少,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了新的资源,资源的范畴不断扩大,但是在一定的时期,特定形式的资源是有限的,在人们没有认识到新的资源之前,原有的资源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耗尽。所以对一定时期的人类来说,资源是有限的。
    其次是需求增长理论。如前所述,人的需要是不断增长的。根据西方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观点,增长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想要没得到的”,这一种需要主要是缺失的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和自重的需要④。这些需要的增长特点是通过消耗资源可能得到满足,例如人吃饱了就没有对食品的需要。另一种是“得到还想要的”,这一种需要主要是存在的需要,包括自我实现的需要、求知与理解的需要,美的需要,这些需要的增长特点是以缺失的需要为基础,消耗资源且永远不能得到满足⑤,中国有句古语道“学,然后知不足。”就是这个道理。二种增长方式相结合,就是人的需要的增长方式。
    再次是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统一理论。这里我们把有限的资源看成是一个大气球,把每一个人的需要看成是一个套在大气球里的小气球。大气球所占的空间我们不妨称它为资源空间,小气球所占的空间我们不妨称它为需求空间。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的统一就是指资源空间与需要空间相互依存。第一,资源空间是需求空间产生的前提,没有资源空间就没有人,也就没有人的需求空间。第二,资源空间决定着人的需求空间的满足程度,资源空间越大,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就越好。第三,需求空间的增长推动着资源空间的增长,这种推动作用并非简单的直接推动,而是一个把需要转换成现实生产力,再在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科技创新推动资源空间的增长。
    然后是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冲突理论。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保持的平衡态势是资源空间总大于人类的总需求空间,并与人类的总需求空间保持有一定距离——安全空间。当总资源空间减去总需求空间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以构成安全空间时,就会发生资源危机,当人类的总需求空间等于资源空间时人类就不能发展,当人类的总需求空间大于资源空间时人类就不能生存。我们说这种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之间的冲突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最后是人类总需求空间内部的矛盾,也就是个人需求空间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人是存在差异的,如在智力、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需要,这时存在于人类总需求空间内的个人需求空间就会不同。但是不同的需求空间所占据的却是共同的资源空间,这样当个人需求空间增长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个体的需求空间相接触,这种接触就是一种冲突,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即社会矛盾。
    人的需求空间理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由于人的需求空间的无限增长和资源空间的相对有限,产生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类自身的社会矛盾,要解决这两个矛盾,一方面要更有效地扩大资源空间,另一方面要控制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为此,人类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扩大资源空间,另一方面要设置“隔栏”约束个人的欲望,以保证个人的需求空间不与他人的需求空间和资源空间相冲突,这些“隔栏”就是法律。法律隔栏的作用相当于将资源空间分成许多个单元,让个人的需求空间在单元中增长,这样就可以保证个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不会触及资源空间与其他个体的需求空间,从而避免矛盾的后果。
    但是我们知道,不同的人需求不同,而且又是在不断增长变化,而单元空间一般一经法律确定,就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稳定。这样在一些时候,单元空间就不能满足一些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这时就会发生需求空间的增长与法律隔栏的冲突。这种冲突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需求空间的增长屈服于法律的拦隔,从而停止增长,另一种是需求空间增长冲破法律的拦隔,导致违法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需求空间的增长会屈服于法律的拦隔,但也不排除个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冲破法律的拦隔的情况,这种情况如果是个别现象,法律就会依仗国家的强制力强行加以纠正,以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但如果这种情况成为普遍现象,法律所维持的平衡秩序就会崩溃,从而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及人类自身的社会矛盾全面激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立法者就必须适时地调整单元空间,以保证其能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这种调整的间隔时间就是法的生命周期。
    法的生命周期虽然是人为确定的,但却不是任意的,它受到绝对周期的限制。所谓绝对周期,是指人的需求空间增长到单元空间所花费的时间。法的生命周期如果早于绝对周期结束,需求空间仍有增长的余地,这样就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如果法的生命周期晚于绝对周期结束,需求空间已无增长的余地,这样就会导致需求空间与法律隔栏的冲突。正因为如此,立法者在确定法的生命周期的时候要尽可能接近绝对周期。所以,要确定法的生命周期,首先要认识绝对周期。
    绝对周期是需求空间增长到单元空间的时间,它的长短取决于需求空间的增长速度和分配的单元空间的大小。在单元空间不变的条件下增长时间的长短与需求空间的增长速度成反比。根据马斯洛的观点,需求空间的增长速度取决于人的动机的强弱⑥,而人的动机的强弱又与其需要所处的层次有关。在缺失需要阶段,人的需要层次低,动机较强,随着需要得到满足,动机逐渐减弱,相应的在这一阶段,需求空间的增长速度也会逐渐减慢,如果单元空间的大小被确定在满足这一阶段需求增长的话,单元空间越大,绝对周期就越长;在存在需要阶段,人的需要层次高,动机较弱,随着需要得到满足,动机逐渐加强,相应的在这一阶段,需求空间增长速度也会逐渐加大,如果单元空间被确定在这一阶段,绝对周期将有可能不会因单元空间的增大而变长。但是由于存在的需要是以缺失的需要为基础的,因此单元空间如果处于存在的需要阶段,绝对周期一般不会短于单元空间处于缺失的需要的绝对周期。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本文开头的东西方法的稳定性差异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古代的人主要的需要是填饱肚子,可以说其需要都处于缺失的需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人的需求动机会随着需求的满足而减弱,相应的速度就会变慢,绝对周期就会变长,看一下世界气候类型分布图我们会发现,欧洲终年处于温带海洋气候和地中海气候的控制之下,温带海洋气候的特点是全年温湿多雨,气候差异不大⑦,而地中海气候则是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湿多雨⑧;相对而言,东方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为温带季风气候所控制,这种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⑨。这种东西方国家在气候上的区别会直接反映到农作物的产量上。学过生物学的人都知道,植物的生长需要光、温度和水,而在没有化肥的古代,光、温度和水是否充足也直接决定了农作物的产量上。处于终年温湿多雨的温带海洋气候中的西方国家,其农作物由于缺乏光照和温度,处于夏季炎热干燥的地中海气候的西方国家,其农作物由于缺乏水分,必然产量有限,这样单元空间相应的就不可能分的太大;而处于温带季风气候的东方国家,其农作物在夏季生长旺盛的时候能够得到充足的水、温度和阳光,产量当然相对较多,这样单元空间相应的就可能分的大些。又因为绝对周期决定法的生命周期,所以古代西方国家的法的生命周期就要短于古代东方国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会发现,从根本上影响法的生命周期的只有两个因素,一是单元空间的大小,二是需求空间所处的层次。需求空间所处的层次取决于人的自然发展规律,不能人为控制,所以人要想合理地延长法的生命周期,只能通过调整法所确定的单元空间的大小,使其趋近合理。什么样的单元空间是合理的呢?我认为,单元空间的分配应当充分体现为资源空间的增长服务的精神。在历史上,人们采取过许多分配单元空间的方式: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不被当人看,因此法律就几乎不给奴隶的单元空间分配资源,而将绝大多数资源分配给奴隶主;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家族观念的影响,统治者总是将资源空间优先分配给自己的家族成员和统治阶级,在完全满足他们的需求空间发展之后再将剩余的资源空间分配给广大农民;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单元空间的分配则以个人的资本多少为标准,资本多的分配的单元空间就大,资本少的分配的单元空间就小。我们现在认识到,不论是奴隶主身份、贵族身份还是资本,都不能增加资源空间,以它们作为分配的标准并不能有利于资源空间的增长,相反,生产力的主要代表劳动者在历史上却没有足够的单元空间供其发展,因此我们说历史上的单元空间分配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合理的单元空间首先应当保证生产力的存在,也就是说单元空间应当满足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即缺失的需要所要求的发展空间,在资源空间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应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温饱。这是合理单元空间的底线,因为只有生产力存在,资源空间才能发展,人类才能生存。其次,剩余的资源空间应当优先分配给有利于资源空间增长的单元空间。这类单元空间主要是指,存在于该单元空间的个体的需求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资源空间且为有效。这类单元空间的大小至少应当保证不会限制其个体需求空间的增长。
    四、对目前我国的法律生命周期的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会明白,法的稳定性的好坏并不是由它的制定形式所决定的,其根本还是要看它是否能够满足多数人需求空间增长的需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需要正从缺失型转向存在型,个体需求空间正处于加速增长阶段,而我国又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因此需求空间的增长是相当惊人的,虽然我国生产力发展速度很快,资源空间在迅速扩大,但相对需求空间的增长来讲可分配的资源空间仍然不容乐观,我国近期立法频繁,但仍觉法律治理的力度不够,就是因为法律所分配的单元空间仍不能满足多数人的需求空间增长的需要,因此直接导致我国的法律生命周期较短。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立法必须能够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只有生产力上得去,资源空间才能有足够的扩大,可分配的资源空间才能保证单元空间的分配。这就要求我们立法时也必须把握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只要该法律制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能够扩大资源空间,我们就可以采用,而不要为过去的意识形态所左右。
    其次,立法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现在有些学者盲目地崇拜西方法律制度,认为法律应当是“民主的”和“维权的”,认为法律只有维护好个人的一切权利才是好的法律。但他却没有看到,中国目前立法的主要矛盾是资源空间不足,而并非单元空间分配不合理,而西方在经历几百年的发展之后其主要矛盾是单元空间分配不合理。所以我认为不要一提西方法律制度如何能维护人权我们就要效仿,我国现在重点要“维”的不是哪个人的“存在的权利”,而是要“维”绝大多数人的“缺失的权利”,其中主要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我认为立法上应重点考虑的不是笼统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是绝大多数人为满足缺失的需要而获得的财产不可侵犯。
    最后,立法必须注重技术。目前我国的法律生命周期都不长,其根本原因是需求空间增长太快,而这一现状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彻底得以改变,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使需求空间有时一年能翻好几倍,这在我国目前单元空间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增强立法技术就是关键。增强立法技术就是要给新生事物的发展留有余地,使法律隔栏具有一定的弹性,防止发生单元空间崩溃,因此立法应当渐宽而不能渐严。在法律条文上,一方面要增强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重点体现立法精神,而不要太多的硬性指标。硬性指标应再由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可以补充。这样可以用技术扩大法律所确定的单元空间,延长法的生命周期。
    纵观历史,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现象,有着产生、发展、灭亡的经历。这就是法作为历史现象的生命周期。如何把它的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地为人民服务”中去呢?就需要我们去把握,去钻研,更大地发挥它的作用,更充分地去体现它的价值,这就是我们法学专业学生的使命。
    谨以此文,以探求我对法的真谛的理解,有不足之处,望老师和同学指正。
    
  
    
    
    注释:
    ①见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7年7版,P309
    ②参见夏征农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版,P2077-P2136
    ③参见夏征农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版,P1727
    ④参见高玉祥等《心理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年2版,P69
    ⑤参见高玉祥等《心理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年2版,P70
    ⑥参见高玉祥等《心理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年2版,P69
    ⑦参见福建省高等教育厅成人教育处编《地理》,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12版,P176
    ⑧参见福建省高等教育厅成人教育处编《地理》,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12版,P176
    ⑨参见福建省高等教育厅成人教育处编《地理》,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12版,P176
    

转贴于 中国文秘网 http://www.zgwmw.com
《论法的生命周期》来源于中国文秘网,中国最专业的文秘网站,欢迎阅读论法的生命周期。
论文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论文
    关于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进行…
    发展性学习评价方法的探讨
    论学校德育方法的重心转移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
    马克思论法的人文主义哲学基…
    马恩以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论马克思哲学的生存论指向
    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和邓小平…
    论马克思“自然人化”论中的…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sitemap: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