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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改革
作者:邹农俭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6414  更新时间:2006-11-1 23:27: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内容提要: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取决于一系列相关改革的顺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如何消解乡村债务、重构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体系,以及乡镇以上政府职能的转换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直接相关的方面。
 
关 键 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乡镇政府机构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只是破了新的历史时期农村改革的题,更艰难的改革还在后头。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将取决于一系列配套性的改革。如果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许多重要方面仍沿袭旧的体制,那么,要么农村税费改革难以为继,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反弹;要么在正常体制之外又会生长出新的问题,使税费改革本身的成效大打折扣。所以,应当在重视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一、财政体制改革
  现在的财政体制明显向中央和省一级过分集中,县以下的基层财力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约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0%(李培林,2004)。我并不认为国家财政应当包揽县乡日益膨胀的公务员队伍,也不认为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员占了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就要求中央财政去满足这样的需求,只是说一个国家的财政过分集中于中央,必然导致地方产生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农村基层的乱收费尽管有种种原因,但与基层财力严重不足不能说没有关系。与其说在中央集中了过多的财力之后,反过来探讨如何加强财政转移到基层的力度,还不如从根本上理顺财政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
  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农村税费改革必然减少乡村的收入,税费改革使全国所有乡(镇)、村至少要少收费1200亿元,虽然中央下决心每年拿出200亿元用于乡、村两级的财政转移支付,表面上似乎与过去的税费总额大体上平衡了,但乡、村两级实际上却少收了1000亿元(何开荫,2001)。现在看来,乡村财政拮据,既有乡村财政开支不合理的问题,税费改革的同时,就是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态;又有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在税费改革的同时,应对现有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农村基层财力不足,致使乡镇财政缺口较大,已严重影响到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农村乡镇财政缺口可分为真实的财政缺口和不真实的财政缺口,对真实的财政缺口应当通过财政体制改革予以-解决,对不真实的财政缺口必须通过制度建设,用制度硬约束加以堵塞。
  不改变税收高度集中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难以正常运行。因此,一方面着力于改革财政体制,设计出一套中央、地方分权合理、事权清晰、责任明确、财权与事权统一的财政新体制;另一方面是加强财政支农力度。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的特点,国家财政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投入体系。财政要支持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财政投入要重点投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改善农业发展的条件,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国家财政主要是支持农业的基础设施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农业教育、科研、培训和技术创新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扶贫支撑体系建设。
  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
  乡、镇政府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已积累了相当多的问题,主要有两条:一机构膨胀,人浮于事;二是乡镇政府职责不清。乡镇政府的这两大严重问题,是基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旧体制基础之上的。长期以来,农业税构成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重要来源,乡镇庞大的机构是靠农业税以及农业税之外的各种收费来维持的。一般地,工资支出占乡、镇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乡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是农民负担加重和乡镇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乡镇政府的财政困难问题,必须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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