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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改革
作者:邹农俭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6422  更新时间:2006-11-1 23:27: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安徽省怀远县、濉溪县在税费改革前优待金实行以县为单位或以乡镇为单位的统筹,由各乡镇负责兑现。一般情况是五保、农村优抚所需经费都由乡镇负责统筹和兑现或乡镇与村共同负担。税费改革后,由于乡镇财政困难,村没有资金,优待金已难以兑现了。“由于中央财政上拨的增资资金每年下半年才拨付到乡镇,五保经费按季拨付出现一定困难。”“令人担忧的是,农业税、附加税的减少导致有的乡镇无法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保障五保老人的生活。在长期拖欠干部补贴的情况下,今后五保经费的兑现将难以保证。”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基层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根本不管了,也管不了了。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财力减少,会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迅速下降,甚至严重制约农村发展,对此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六、乡镇以上政府职能的转换
  多年来,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布置的各项“升级达标”任务层出不穷,名目难以一一列举,而这些政府指令要完成的硬任务又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所谓上级政府出政策,下级政府出资金。对乡镇而言,上级政府各部门都是它的顶头上司,得罪不了,得罪不起。乡镇政府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名目繁多的任务,不光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还要贴钱,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负担转移到农民头上,这几年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之一就是乡镇要完成这些来自于上级的硬性规定。
  这一问题说到底是乡镇以上政府的职能转换问题,是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乡镇以上各级部门仍继续以往的管理办法、管理模式,那么,乡、镇、村势必处于难以招架之中。
  过去上层与基层之间的关系被人们形容是“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后来强调机构对口设置,每条线都想要一根针,所有上级部门都纷纷往基层伸腿,使得乡镇机构小而全,部门越设越多。县属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还在乡镇设置了诸多派出机构,即所谓“七所八站”等事业、企业单位,有不少条条管的事业单位表面上在主管局领工资,实际上却是乡财政上缴的农业税款拨给主管局后再下发的。“有关主管部门盲目下达各种‘指标’要求,并作为基层行政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却又不随之提供配套的资金。据河北省农业厅的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河北省用于‘普九’、‘普六’、‘小康’等达标升级活动所形成的债务负担为村级119746万元,占村级负债总额的15.8%;乡级为105691万元,占乡级负债总额的24.1%。此外还有诸如乡镇机关建设达标、宣教中心达标、党员活动室达标等等,至于订报刊、购鼠药、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项目的考核、检查、评比、验收,更是项目繁杂,花样不断。”
政府行为不规范,部门利益膨胀,政府参与了不该参与的社会、商业性集资活动,使本应自愿的集资,变成了强行摊派,政府管理部门对本届正常工作范围的服务,变成了有偿服务。这种管理方式不改变,乡、镇、村处于被动应付之中,为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而耗费的资金从哪里去填充呢?答案只能是驱使基层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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