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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人学研究(笔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668  更新时间:2006-4-5 2:19:43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关 键 词】社会批判理论/人学/文本/科学理解/张力social critical theory/humanics/texts/scientific understanding/extension strength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00)03-0069-08 
炎冰: 
人学研究的意义与向度 
哲学并非向人们昭示某些事实上并不存在的“绝对真理”,也不是在书斋中从概念到概念、从逻辑到逻辑,去显露客观上并无多大价值的“智慧”,更不能以“教师爷”的口吻将某些早已过时、内容乏味枯燥的教义借助某种外在的强制力在公众面前传经布道。哲学是一种提问,一种看的方式,一种解题思路。它立足现实,关注自然,回味人生,并以其特定的理性反思(reflexion)方式提出种种问题,进而从价值层面去考量“应当怎样”的各种理路。入学作为哲学的分支亦然。 
西方的入学(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可追溯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有关灵魂与肉体关系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将其定义为“研究人的科学”,旨在研究人类的起源、文化发展和人体构造等问题。显然,这与人类早期文明中迫切需要回答有关人的各种科学知识有关。自文艺复兴以来,有关上帝与人的关系问题成了世俗社会中的热门话题。于是,笛卡尔、康德等人开始将人的本性、意识、心灵、自我、人格、意志自由与价值等问题纳入人学研究的范围。到19世纪,由于心理学的创立,人学研究摆脱了哲学思辨的范式,开始了实证性的科学研究。再后来由行为主义、机能主义最后演变为当代的人本主义思潮,内容涉及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的本性与价值、人的异化以及人道、人权等问题。显然,这一切都与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会中由于经济和技术的绝对主宰地位而忽视和践踏了人的价值有关。 
我国哲学界自80年代初以来,在人学研究上经历了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讨论到有关人的现代化、人的主体性问题的探讨,再到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道德、环境保护中的生态伦理、文化教育中的人的综合素质培养等问题的研究,最后到当下的作为整体的人的学问——人学哲学的出现。这一切细究起来,也是与现实社会中曾经存在和仍然存在的因偶像崇拜而造成的各种卑劣的非人道、反人道现象,因片面强调物的现代化而漠视人的现代化,因商品拜物教而导致的道德失范乃至于人的身体与灵魂均成了交易的对象,因宣扬内容上的庸俗唯物主义而无视科学理论建构中人的主体性张扬,因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总量与速度而疯狂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因刻意追求权力而衍生出极端的政治化倾向,致使各种践踏人权、强奸民意、无视法制的丑恶腐败现象屡屡发生等紧密相关。 
因此,我们认为,人学研究的意义不在于为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的生存与发展等问题提供一种终极式的真理性规定,而是通过特定的哲学反思式提问,以引起人们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对人的忽视、轻视和蔑视等反人性、反人道的现象的关切,并借助“应当怎样”的价值理性而不是“必然怎样”或“具体怎样”的工具理性去告知人们相应的背景空间和可能的解题视角。 
以“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争论为例。本世纪中叶以来,由于“八大公害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人类对其所处环境的关注和保护意识。但是,人类在对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各种行为进行抉择时又面临着一个无法解脱的两难。从纯经济学的角度讲,经济发展的总量与速度直接取决于资源利用的总量、效率与规模。而从环境科学的角度讲,可再生资源有一定的周期和极限,若超过了这一阈值,其再生能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丧失。对于不可再生资源而言,对它的开采和利用只能日趋减少直到最终消失。因此,人类欲谋求物质的富庶,就必然导致环境的恶化;而要保护环境,势必会限制经济发展的步伐。 
面对这样的两难,人类应当如何处置与选择呢?于是,便有了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间的争论与反思。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应当以人的存在、人的价值、人的利益为中心。从本体论层面讲,人始终处于宇宙的中心,人与宇宙万物之间是一种中心与周边、主宰与被主宰、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认识论层面讲,认识对象的生成、认识方法的确认、认识过程的演进和认识成果的获取都受到人的内在尺度的制约,离开了人这一中心,任何认识都不可能;从方法论层面讲,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人之生命本性所在,它是推动社会前进和人类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舍此,任何方法功效都只能是徒劳的;从价值论层面讲,自然本无好坏利弊等价值之分,只有人类的出现与参与,自然的价值才得以彰显,面对全球性生态危机,并非要人类放弃自身的利益,而是要超越狭隘的个人或团体的私利,追求更高的更长远的人类的共同利益。正因如此,1992年“世界环发会议”的“里约宣言”中规定的第一条原则便是:“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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