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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与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动力的比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861  更新时间:2006-4-5 2:19:37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关 键 词】经济史/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动力/诺斯/马克思 
economic history/New institutionalism/dynamic forinstitutional changes/North/Marx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A811.6;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0)03—0025—09 
马克思是第一个对人类社会制度发展和变迁的一般规律做出系统阐述的思想家,后来的任何试图构建历史理论的人都无法回避马克思的分析框架。用新制度主义的经济理论革新了经济史研究的道格拉斯·诺斯(D.C.North)教授,也躲不开马克思。 他在肯定马克思的贡献的同时,认为“马克思模型的局限性,在于没有一个理论解释技术变革率,还在于在忽视其他变革原因的情况下对技术的强调。例如,马克思轻视人口变动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单独的技术因素几乎不能解释许多长期性的变革,在这些变革中,技术似乎没有重大的变化,或技术变化似乎没有要求重大的组织变革来实现其潜力”(注:诺斯. 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62. )。可见,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歧之点,在于对社会发展或制度变迁的动力的不同解释。本文拟在比较马克思和诺斯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史实,对诺斯在这个问题上对马克思的“局限性”的重要突破做些验证。显然,这种验证同时也是对马克思理论的一次“证伪”。 
一、马克思的生产力一元动力论与诺斯的批评 
马克思对历史唯物史观做过如下纲要式的经典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32—33.) 
这段经典表述说明,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马克思的这个看法基于这样一个因为太过普通而为以前的所有贤哲所忽略的事实:“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个事实构成“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因而“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 )。这也是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文化制度形成的前提。撇开这个前提,就谈不上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 
用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来解释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性质,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基佐、梯也尔等人对这一点已经有所认识。例如,基佐在《英国革命史》等著作中就已经看到,要理解一定的国家制度,就需要研究社会中的不同阶级及其相互关系,而要理解这些社会阶级,又应该知道土地占有关系以至全部财产关系的性质(注:参看: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M]. 北京:三联书店,1961,第2章.)。马克思的贡献就在于将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进一步归结为生产力的状况或发展水平,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的这一发现,使人们摆脱了18世纪以来启蒙学者关于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和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的二元论的困扰,将对于社会发展的解释唯物主义地置于一个统一的基础之上。因此,普列汉诺夫将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称为“一元论历史观”。 
根据“一元论历史观”,社会制度演进的机理可以概括如下:生产技术的改良和发明导致新的劳动工具的出现,以及协作、分工等生产技术组织形式的变化;生产技术组织的变化又引致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关系的变化(注:参看:林岗. 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J].哲学研究,1987,(4).);而生产关系的变化最终引起政治和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变化。在理解这个社会制度演进机理时,要避免这样一种简单化的倾向,即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当作是绝对的单向的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马克思本人以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多次强调过,生产关系,或者说财产制度、经济制度,也会对生产力发生反作用,尽管最终起作用的因素还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不仅表现为旧制度对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而且表现为新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即新制度可以“诱致”更多、更快的技术创新,从而加快生产力发展。同样,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也反对作机械的理解,而强调在考察社会制度变革时,要充分注意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对于否定意识形态的反作用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的朋友”将自己的理论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他是深恶痛绝的。他曾针对片面地将历史唯物论归结为“经济唯物主义”的庸俗说法愤慨地说:“我所知道的一切,就是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464.)可见,说马克思无视变革的其他原因而强调技术一个因素,是没有根据的。但是,诺斯好像并没有读过马克思本人的有关论述以及众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论点的阐发,因而误解了马克思。不过,话又说回来,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始终是解释制度变革的首要的和根本的原因。没有作用,就谈不上反作用,尽管反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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