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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列宁关于监督防腐的战略构想及其时代意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842  更新时间:2006-4-5 2:19:23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 正 文 】 
十月革命胜利后,刚刚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内部就出现了腐败现象。为了巩固十月革命的成果,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新政权机关,铲除苏维埃政权内部的腐败现象,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列宁从监督防腐的制高点上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构想。今天重温列宁这一战略构想,对于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 畅通渠道,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列宁认为,要保持俄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先进性,就必须在党和国家中设立专门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并“应该有更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527页。)。 
1.组织监督。列宁认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最有组织和纪律的战斗堡垒。党不仅要对它的成员资格给予明确的界定,而且还要对它的成员进行统一的组织约束和监督。列宁曾在1903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与马尔托夫关于党章第一条的争论实际上涉及党员干部要不要接受党组织监督的问题时强调指出:“党应该是组织的总和(并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注:《列宁全集》第8卷第252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党如果不是一个整体,那它就是一个涣散的、不定型的、徒有虚名的组织,就等于没有党。党只有结成统一的意志,严格党内的组织生活,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受到经常切实的监督,才能保持党组织的战斗力,真正起到先锋队的作用。 
2.专职监督。为了搞好监督,必须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会议后成立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列宁指出监督权力应具有相对独立性。他认为这是搞好监督工作的一切保证中的最大保证。这样使专职监察机构具有权威性。“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党的代表选出监察委员会。有权接管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注:《列宁文集》第3卷,第265页。)为了进一步保证监察委员会的权威性,1921年3 月举行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和党的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会和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以及党组织的其他各种会议,并有发言权;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党委会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消,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把问题提交代表大会解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把问题提交上级监察委员会解决。监察委员会有权给本级党委会所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布置任务。监察委员既不能兼任本部门的行政职务,也不能兼任党委委员,而且在任期内不得调任其他工作,充分保证其独立地行使职权。《决议》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同破坏党内的同志关系,散布毫无根据的侮辱党或个别党员的谣言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破坏党的统一和威信的流言蜚语的现象作斗争。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开放的窗口进一步打开,在党内和苏维埃机关内担负一定领导职务而又经不起考验的党员干部发生蜕化变质的危险在日益增长。面对新的问题,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目的》的决议。决议指出,监察委员会在新形势下,要及时调整路线,总结经验,严厉查处监督那些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合法受贿的经不起考验的党员干部,要确保在新经济政策下,党和国家的性质不发生变化,防止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蜕变。 
3.法律监督。列宁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分重视,他首先主张社会主义苏维埃应该有统一的法制,“法制不应该卡卢加省是一套,喀山省又是一套,而应该是全俄统一,甚至应该全苏维埃共和国联邦统一”(注:《列宁全集》第33卷,第325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没有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政权就等于零,没有统一的法律,就不能建立文明的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腐败,更不会有社会的安宁和稳定。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就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来维护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不仅是公诉机关,而且必须是监督法制的机关,是法律统一实施的维护者。检察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刑事犯罪和民事犯罪的监督,而且包括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即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是否遵守苏维埃宪法和法律、是否以权谋私实行监督。检察机关必须独立行使检察权,“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注:《列宁全集》第33卷,第326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这就从实质上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领导,“规定地方检察机关只受中央领导”(注:《列宁全集》第33卷,第328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4.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及其公职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制度、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它是苏维埃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列宁关于监督思想的核心。列宁十分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监督管理,认为它是防止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演变的可靠保证。苏维埃俄国由于生产力极端落后和人民的文化水平低下,苏维埃实际上只能由劳动人民的代表即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来实行管理,这种由少数先进分子直接管理的国家,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少数管理者就有可能在他们掌握一部分权力后,忘记“社会公仆”的本份,逐渐使自己变成“脱离群众,站在群众头上的特权者”,从而导致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为政不廉等腐败现象的出现。列宁认为,“应当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让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140页。), 即通过群众检举、批评、建议等等的监督功效,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敢妄自滥用权力,如滥用权力也可以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因此,列宁指出,由于苏维埃与劳动人民接近,才造成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自下而上的监督实质上就是工农群众参与监督,它有三层含义:①在检查监督机关中,工农群众应占主体;②各种工农群众组织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检查院,通过工农检查院来监督国家公职人员;③工农群众通过工农检查院监督国家机关,检举、揭发和控告苏维埃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从而实现工农群众直接对政府的监督。 
5.舆论监督。舆论是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工具,它具有传播方便快捷、信息量足等特点,有些人不怕党内通报,就怕公开曝光登报。通过这种监督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那些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人收敛一些。列宁主张“创办所能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党内进行一般批评的报刊(争论专页等)”(注:《列宁文集》第3卷,第265页。)。也就是说,要充分利用报刊舆论揭露某些负责人员和机关贪污腐败的罪行,指出苏维埃机关和党组织的错误和缺点。当然,报刊的监督批评应“力求能就问题的实质来进行批评,而决不采取那种有助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敌人的方式。”(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480页。)在批评时,还应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便夸大、无限上纲,也不能把局部当整体,把支流当主流,以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把监督批评作为派别斗争的工具。报刊是大众传播媒介,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喉舌,要敢于揭露党内外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和犯罪腐败分子的罪行,并给予公开曝光,让其受到全社会的声讨。但对于那些传播腐朽思想的反动报刊要严肃查处。 
二 改组工农检查院,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和威信 
十月革命后,列宁为了保持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十分重视国家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18年成立了苏维埃监察部,次年5 月决定在国家监察部下设立中央控告检查局,接受审理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和违法行为的控告和检举;为了便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成立了工农检查院。这些监察机构的建立,确实对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反对官僚主义,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指出,由于多种原因,国家监察思路没有理顺,没有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监察网,特别是工农检查院威信不高。列宁曾指出,由于优秀工人都派到前线,农民限于文化水平又不能大量提供工作人员,所以,“工农检查院多半还形同虚设”(注:《列宁全集》第40卷第34页。)。列宁原来打算通过工农检查院培养几十万、几百万劳动者学会管理国家的本领,使他们能够代替几十万资产阶级官僚。但直到1920年11月底,工农检查院在这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列宁对此极不满意。工农检查院的许多公职人员工作马虎,装腔作势,妄自尊大,成为“苏维埃官僚”和“党官僚”。为此,列宁对工农检查院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现在没有丝毫威信”,“再没有比我们工农检查院这个机关办得更糟的机关了。 ”(注:《列宁全集》第43卷,第381页。)列宁认为,检查机关是苏维埃国家机关的监督工具,只有首先把它改造成真正的模范机关,它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列宁提出了改革苏维埃国家党政检查院的思路。列宁的改革思路是这样的: 
第一,检查机关要大量吸收优秀人才,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列宁认为,在检查机关的改革过程中,应学习国内战争的经验,那时就是把党的优秀力量集中在红军里,这样做取得了国内战争的胜利。要想把检查机关改造成为模范的机关,也必须这样做,“把具有真正现代水平的人才、即不亚于西欧优秀模范的人才集中到工农检查院里来”(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698页。),以便真正提高检查院的工作质量。只有把那些素质高、原则性强、公正无私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中来,才能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人浮于事的机关衙门作风。同时,列宁也十分关心工农检查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状况,提出要增加他们的报酬。他说:工农检查员“应该是熟练、经过特别审查、非常可靠的人,同时要给他们很高的薪金,使他们完全摆脱目前工农检查院官员们的真正不幸的(如果不说得更坏的话)处境。”(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695页。) 
第二,提高和扩大中央监察委员的地位和权限。列宁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应由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当选者也像其他中央委员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力。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参加政治局会议,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在自己的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他特别强调:“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注:《列宁全集》第43卷,第377页。) 
第三,把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结合起来。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一工农检查院因此能获得很高的威信;其二中央监察委员会同中央委员会“一起最终走上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的道路。”(注:《列宁全集》第43卷,第374页。)中央全会每两月开会一次, 有中央监察委员会参加。列宁建议,一方面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 人进入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另一方面把工农检查院职员减到300~400人。中央监察委员会派出委员参加工农检查院的领导工作。列宁建议的目的,是加强工农检查院的领导,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察队伍,起到监察的作用。 
第四,发挥新一代知识分子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1921年列宁在谈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力量时指出:“在广大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经常会涌现出不少有才干而又忠实的非党人员,我们应当把这些人安插到较重要的经济建设岗位上去”(注:《列宁全集》第41 卷第272页。)。在这里,列宁明确地把知识分子同工人和农民并列在一起,把知识分子完全看成无产阶级自己的知识分子。尔后,列宁认为知识分子不仅要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也必须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1922年,列宁认为应该“利用高度熟练的专家,而配齐这些专家是工农检查院的任务,把这些知识丰富的做检查工作的专家和这些新的中央委员会结合起来。”(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626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他指出,这种给合是获得“巨大力量的源泉”,吸收知识分子和专家是为了把具有现代水平的人才集中到检查院里来,以便真正提高工农检查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因为要做好工农检查工作,光“靠蛮干和突击,靠机智和毅力,或者任何优良的个人品质,都是无济于事的。”(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699页。)所以,列宁提出必须对工农检查院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挑选那些忠诚可靠、懂得现代科学管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人才进入检查机关,建立一支政治上可靠、专业上过硬的监察队伍。 
三 列宁关于监督防腐战略构想的时代意义 
列宁关于监督防腐的一系列构想,其中有的得到了实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大多由于他长期患病,尤其是过早地去世,只能停留在构想阶段,未能付诸实施,令人十分可惜。当前我们党和政府正在开展一场反腐倡廉的艰巨斗争,这场斗争对保证党和国家的纯洁性,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要使这场斗争取得彻底胜利,光靠教育和执法执纪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套完善、严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长期以来,我们对权力监督认识并不深刻,常常依靠对公仆的思想教育,或公仆牺牲自我利益去维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洁。当然这些措施有其必要性。但弹性、随意性较大,一旦公仆意识、廉政意识丧失,就不可避免地走向腐败。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和权力伴生,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今天重温列宁监督防腐的一系列构想,感到非常亲切,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 
第一,有利于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权力腐败现象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因此,对于权力腐败,只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运用一系列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来监督制约,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当年列宁为了遏制苏维埃政权中的腐败现象,从党内到党外构想了五种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了交叉立体网络,对消除腐败,保卫十月革命的成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天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和斗争比列宁当时的情形要复杂得多,严峻得多,更应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相互配合的监督网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国家应该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提出统一要求,使得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可相互配合的监督网络。二是要尽快构建起以党内监督为主,以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目前,除了党内监督以外,其他监督既没有统一的监督章程,又没有建立必要的组织形式,缺乏行使监督权力的必要条件。三是要充分发挥经济监督手段的作用,国家应赋予财政、审计、会计更大的权力,完善财政、审计、会计等部门的规章制度,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人为主观因素。只有三条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第二,有利于强化监督机制的功能。列宁在改组工农检查院中有一个重要思想,就是改革体制,提高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和地位,使他们可以单独执法,不受任何部门的牵制,上可以监督党的最高领袖人物,下可以监督任何机关和个人,这样大大强化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功能。目前,我国的纪检监察体制不完善,纪检、监察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对同级党委、政府进行监督。在实践上,纪检监察机关无法超脱自己所处的环境,无法对同级党委和政府行使有效的监督。应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克服双重领导的弊端,各由自己的主管上级垂直领导,其工资待遇、机构编制和人事任免均由上一级组织决定,加强纪检监察的职责权限,在其工作范围内,有权对任何人或任何机关进行质询,有独立行使办案的权力,当地党委、政府无权干涉。只有理顺体制,提高纪检监察的地位和权威,才能真正实现对当地党委、政府的监督。 
第三,有利于监察队伍建设。列宁在改组工农检查院时明确提出,要精简机构,把那些办事马虎、作风拖拉、不讲原则的检察人员毫不留情地清理出去,吸收优秀的知识分子参加监察队伍,提高监察人员的待遇和地位等,对当代公仆队伍的建设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监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督的效果和权威,作为监察部门首先要正其身,把个别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去,维护监察队伍的纯洁和权威。同时要把好入口关,吸收那些素质高、原则性强、铁面无私的优秀人才参加、充实监察队伍,增加办案经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集中全部精力,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总之,只有改革体制,理顺关系,加强监察机关和队伍的建设,构筑严密的监督网络,形成对权力腐败强有力的监控,才可能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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