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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思想与1921年后的思想具有相同的性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653  更新时间:2006-4-5 2:18:08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K51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1)02-0043-06 
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倾向,即任意“拔高”革命领袖的思想,把他们的思想说得越革命、越社会主义越好。这是一种“左”的思想倾向。在对列宁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过程中,尤其存在着这种倾向。清除这种倾向,是推进改革实践的需要和还列宁思想本来面目的需要。 
一、一个流传甚广、根深蒂固的误解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指1917年十月武装起义胜利至1918年4、5月间苏俄转变工作重心这一时期。一个流传甚广、根深蒂固的误解,即认为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的革命思想是快速地、激进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1938年联共(布)中央审定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指出:“苏维埃政权在缔结了和约(指布列斯特和约——引者)和取得了喘息时机后,就着手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从1917年11月至1918年2月这个时期,列宁称之为‘用赤卫队进攻资本’的时期。”[1]还提出:“在1918年春,就开始向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过渡——‘从剥夺剥夺者’过渡到组织上巩固上既得的胜利,即过渡到建设苏维埃国民经济。列宁认为必须最大限度地利用喘息时机来着手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2]这些论断的意思是,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已经急迫地把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日程,力图使俄国快速地过渡到社会主义。1960年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社出版的《苏联共产党历史》中也提出:1918年初,“革命继续向纵深发展。党一方面建立苏维埃国家制度,一方面领导工人阶级为实现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从1917年年底到1918年年中,“用列宁的中肯的话来说,这是用‘赤卫队进攻资本’。资产阶级的经济力量被根本摧毁,苏维埃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3]这里,也认为列宁当时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认为他提出了俄国快速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学术界重视对苏俄新经济政策的研究,认为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思想是“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并且将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与1921年春以前他的思想作对比,认为列宁此前的思想包括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思想,是“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如有的论著提出:“列宁对俄国走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的探索,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上以1921年春为界,划分为两个时期,即从十月革命后到1921年春以前的直接过渡时期和1921年春以后的间接过渡时期。”“直接过渡时期又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十月革命胜利后到1918年夏为第一阶段。”[4]另有著作指出:“十月革命后的一段时间里,直接过渡一直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指导思想。”[5] 
根据学术界的一般观点,“直接过渡”有相互联系的两层含义:一是指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绕过商品、货币和市场关系,或者说取消商品、货币和市场,由国家政权机关来组织生产和分配,直接地、简单地向社会主义过渡。二是指快速地、激进地向社会主义过渡。取消商品、货币和市场,由国家政权机关组织生产和分配,必然导致一些非常的、强制性的、激进的措施出台,使过渡的过程呈现激进的状态。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过渡办法,目的在于追求快速度,而且由于过渡的过程避开了商品、货币和市场等中间环节,其结果必然是过渡中的快速度。由此可见,所谓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持“直接过渡”的思想,归根到底也是认为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提出了快速地、激进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 
二、“计算和监督”是渐进地、缓慢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领导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计算和监督”,即由工人团体或组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对有关账目进行计算。正确地认识列宁关于“计算和监督”的思想,是正确认识这一阶段列宁思想的关键。 
笔者以为,列宁关于“计算和监督”的思想是“非剥夺剥夺者”的思想,是渐进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因为它的基本含义在于不改变企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在这样的前提下由工人团体或组织对企业进行计算和监督。在1917年《四月提纲》中,列宁在论及下一阶段革命的任务时就已提出:“我们的直接任务并不是‘实施’社会主义,而只是立刻过渡到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社会的产品生产和分配。”[6]这说明,在列宁的思想上,计算和监督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任务。而且在这一时期,列宁曾明确地指出,在实施计算和监督的过程中不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1917年5月,孟什维克斯柯别列夫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说,为了改善劳动群众的生活状况,必须把有产阶级的税率提高到利润的100%,即“剥光”资本家。列宁在批评这种“高调”和“空话”时说:“甚至对大多数资本家,无产阶级不仅不打算把他们‘剥光’,……不仅不打算剥夺他们的‘一切’,而且相反,打算让资本家在工人亲自监督下去做有益的和光荣的事情。”[7]意思是说,无产阶级不准备立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对工人的剥削。同年9月,列宁在文章中就这一问题进一步指出:“问题的‘关键’甚至不在于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单靠没收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其中并不包含组织要素和计算正确分配的要素。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用征收公正的捐税……的办法来代替没收。”[8] 
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后的第二天,列宁起草《工人监督条例草案》,并且敦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1月中旬通过《工人监督条例》,领导展开了工人监督的活动。从列宁起草的《工人监督条例草案》的内容看,它涉及的问题主要有: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由全体工人和职员直接实行工人监督,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必须由全体工人大会选举产生工人代表实施监督,工人代表作出的决定企业主必须服从,企业的一切账簿和文据以及一切库存的材料、工具和产品一律对选出的代表公开等等。在这个草案中,根本没有关于“剥夺剥夺者”或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思想。而且在这个时期,列宁在《告人民书》中谈到苏维埃政权当时的措施时说:“除实行最严格的计算和监督,把以前所规定的捐税全部征收上来外,政府不打算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9]即政府不打算剥夺资本家的财产。 
当时苏俄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工人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工人监督的文件有100多份。笔者详细阅读了这些文件,发现所有的文件均未将工人监督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联系在一起,而只是认为这项措施有利于有计划地调节当时的经济。如1917年11月14日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工人监督条例》的第一条提出:“为了有计划地调节国民经济,兹规定在一切工业、商业、银行、农业、运输业、合作社和生产协作社,以及其他有雇用工人或家庭劳动的企业中,施行由工人监督企业产品和原料的生产、买卖及其保管事宜以及监督财务的办法。”[10]又如,西伯利亚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工人监督的决议提出:“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管理国民经济,为了防止日益迫近的经济崩溃,制止厂主怠工并全面调整工业,西伯利亚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如下:……”[11]乌拉尔工厂委员会第一次省代表会议通过的有关工人监督的文件则提出,工人监督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技术监督,监督机械、零件和所有各种机器是否完好无损;二是经济监督,监督按适当价格采办材料、原料以及产品出售的情况;三是财务监督,使企业的一切账簿、单据公开,在工人组织的监督下计算和确定产品成本,确定利润的分配;四是企业内部制度的监督,由工人组织参与制定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12]。以上援引的材料足以证明,工人监督是“非剥夺剥夺者”的措施,与社会主义改造或者说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无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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