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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有如此“重大转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401  更新时间:2006-4-5 2:18:07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 正 文 】 
有人撰文称:“从《共产党宣言》到20多年后《资本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生了一个重大的转变,即从主张由国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转向主张由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并据此认为:以往社会主义国家搞的国家所有制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后来放弃甚至否定了的东西”,而他们主张的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具体形式是股份公司制;中国改革中出现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经济以及股份制等都是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真的有如此“重大转变”吗? 
一 
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变革所有制关系占有核心地位。对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是:由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即实行社会所有制,而在一定历史阶段必先采取国家所有制。 
这里说的国家所有制是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以下简称《选集》,第1卷第293页)《宣言》中所表达的这个观点,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要逐步建立国家所有制的观点,后来一直没有改变。 
现以1867年《资本论》第1卷出版以后的有关论述为例。1870年,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序言》中重申了巴塞尔国际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变土地私有制为土地公有制的决议,强调了使“地产”变为“共同的、国家的财产”的必要性(《选集》第2卷第630页)。1872年,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指出,在未来,“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因为只有土地国有化才能“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最终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生产”(《选集》第3卷第129页);1878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上书第630页。顺便指出,恩格斯此语同样出现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但论者对这一点却避而不谈);1886年,恩格斯在致倍倍尔的一封信中谈到向共产主义过渡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时,再次强调必须“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选集》第4卷第675页),以防止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压过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可见,认为在《资本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之后就不再主张国有制了的看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所有制,或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是指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一种所有制,这样的“社会所有”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所有,也不同于国家存在条件下的劳动者集体所有等公有形式。对于未来社会的这种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使用了如“社会所有”、“社会公有”、“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等多种表述方式,并经常与“公有”、“公有制”混用。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未来社会实行“社会所有”的思想也是一贯的。撇开他们经常用“公有”、“公有制”等提法来表达“社会所有”的思想不谈,我们知道,早在1847年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就已使用了“社会所有”一语。恩格斯在此指出,无产阶级获得政治解放以后要限制私有财产,以便“为私有财产逐渐转变为社会财产作好准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称《全集》,第42卷第379页),即为从私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过渡作好准备。在成熟的科学社会主义著作《宣言》里,不仅提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首先要实行国家所有制,而且在论述共产党人的一般理论时,还提出了社会所有制思想,并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即消灭私有制,也就是“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变为社会财产”;他们还说,当阶级差别消失从而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那时就实现了“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即集中在一个“巨大的全国联合体”手里。(《选集》第1卷第287、294页)显然,这样的联合体不再表现为“国家”,而表现为“社会”。此外,我们看到,早在1850年马克思就已经将以往一般地讲财产的社会所有改为“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参见《选集》第4卷第508-509页)可见,所谓马克思恩格斯只是在《资本论》以后才主张社会所有制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被声称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有一个从主张国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到主张由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重大转变是根本不存在的。那么,对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既讲国家所有、又讲社会所有,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这完全是针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言的:国家所有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所有制形式,社会所有则是过渡时期结束以后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大体说来,当他们从逻辑上一般地论述代替资本主义的那个未来社会的特征时,主要使用“社会所有”的提法或社会所有意义上的“公有”等提法,而不用国家所有来表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因为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因而国家也随之消亡了的社会;当他们具体谈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所有制方面首先必须采取的实际行动时,具体论述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的过渡时期如何改造私有制以便向社会所有制过渡时,则特别强调国家所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国家所有”和“社会所有”是辩证统一的:为了最终实现社会所有,必先实行国家所有;随着私有制被彻底改造以及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失,无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必然发展到社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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