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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体的澄明之境 ——浅析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思维方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670  更新时间:2006-4-5 2:10:33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 正 文 】 
搞社会主义建设,不能不讲姓“社”姓“资”,否则,就无所谓什么“社会主义”建设;搞改革开放,不能事事处处都问姓“资”姓“社”,否则,我们将会游离于当代世界文明之外。问题的关键是: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是要弄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笔者以为,社会主义本质就是社会主义者追求社会主义理想的“价值悬设”,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实践的本体。社会主义模式、道路、体制可以多种多样,并随着世界格局和各国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但这种本质性价值悬设则是不变的,否则就谈不上搞社会主义。 
邓小平把社会主义本质从复杂的社会主义问题中抽取出来,并作出具有时代特点的定位,其中体现着他思考这一问题的科学方法论。我们也只有从其中蕴含的方法论来理解这一问题,社会主义本质论这一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问题才能获得澄明之境;我们才由此获得创造性实践的高度自由。 
社会主义本体的澄明之境Ⅰ:本质与特征 
澄明社会主义本体,首先要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特征。 
就历史逻辑而言,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设定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变成现实。因而,社会主义理想是一个先期给定的前提条件。邓小平何以要从社会主义中分离出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呢? 
实事求是地说,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从他们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分离出来。他们当时理论活动的目的是要建构一种未来社会,取代已是劣迹斑斑、病入膏肓的资本主义。按照他们所受的黑格尔哲学“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的思维习惯,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反面勾画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注: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可参见拙作《理论思维行程对实践行程的张力优势》,载《江海学刊》,1996(4)。 )以这些特征来保证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这些特征主要是: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赤诚信仰者和坚定实践者,总的说来基本上都是“按图施工”。其中也有创造,但只能算是“施工性创造”,还构不上“文本性创造”。当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时,尤其是后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距越拉越大时,他们仍没有反思社会主义本身,因此错过了不少发展机遇。邓小平复出后,看到社会主义最大的问题是贫穷。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有数十年的建设历史,按说,虽然底子薄,但也总不该是差距拉大的贫穷,这可是20世纪末的贫穷、高技术条件下的贫穷、资本主义高度发达时代的贫穷,因而也是不能熟视无睹的贫穷。 
社会主义的这种现状迫使邓小平思考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何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之所以是历史的必然,并不是伦理要求使然,而是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能够使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摆脱资本属性,获得更大的社会发展空间,从而获得较高的发展速度。可是,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现实出现了强烈反差,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没有表现出来。 
原因何在呢?从逻辑上说,无非有三:第一,社会主义本身就没有优越性,走社会主义道路当然不可能出现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发展速度。第二,社会主义是优越的,只是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问题,因而在实践中出了偏差,所以才没显示出较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来。第三,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正确,而我们的实践出了问题。作为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未怀疑过。看了我们的实践,坚持了公有制,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特征是一致的。但就是没有发挥出优点来。于是,问题就集中在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否抓住了本质。1980年4月,他在要求人们解放思想时第一次提出, “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因为有一条他十分清楚:“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12页。)显然,解放思想不是从社会主义中解放出来,而是从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中,从习惯的做法中解放出来。1985年4月15日, 他在会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副总统姆维尼时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16页。)他还认为,“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39页。)。 
究竟什么地方不清楚?很显然,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都实现了。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者再清楚不过了。谁能说这样做不是搞社会主义呢!可就是没表现出社会主义应有的优越性来。邓小平经过仔细辨析发现,过去理解的社会主义的上述特征显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否则,不可能不显示出社会主义胜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问题就出在社会主义者们只注意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未追问其“本质”,于是把特征当成本质。在特征上,社会主义似乎越来越“纯”,越来越“高”,实质上反而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模糊了,甚至忘记了。于是,邓小平反问:我们所实行的一些自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其根本目的是什么。这些追问,终于使他从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上切入社会主义的本质,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3页。)我曾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称之为“目的性社会主义”。(注:参见拙文《邓小平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心路逻辑》,载《南京社会科学》,1998(6)。) 
社会主义本体的澄明之境Ⅱ:目的和手段 
要使社会主义本体在人们的视域达到澄明之境,还要分析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目的和手段。 
从社会主义实践的动态过程看,目的和手段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都有不同的层次。社会主义的目的分为“根本目的”(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和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直接目的”(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法制国家等)、“阶段性目的”(如实现现代化建设中的每一步目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工具性手段;一种是方法性手段,如政策、策略、措施、途径等,目的和手段是相对而言的,对实践主体而言,当他把建立某种手段当作目的,这种手段本身就是他的目的。就像车对社会而言是交通运输工具,是手段,但对于它的制造者而言,它本身就成了目的。但这种目的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受更高级的目的制约,为这一更高的目的服务。忘记这一点,制造者就会“闭门造车”,制成后也可能不合功用而无法满足人们对它的价值期待。社会主义的目的和手段之间也是如此,目的存在着高低不同的链条,具体目的、眼前目的、非根本目的总要服从最终目的、长远目的和根本目的。 
在这两个基本要素中,首先是手段服从并服务于目的,作为这一关系的延伸,眼前目的服从长远目的,因为如上所述,眼前目的相对于长远目的而言是长远目的实现的手段和环节。一般说来,手段首先是为一定的目的而设计、选择、创造并被用于实践中去的。目的规定着过程的本质,决定着手段的选择及其性质。列宁把目的视为“原则”,社会主义实践必须依据原则选择“手段”。他谈到实行合作社时说过:从这个“合作社”原则出发;立即在实践上可以而且应当做到的是些什么事情。立即可以而且应当用哪些手段来着手发挥这个“合作社”原则,使得人人明白这个原则的社会主义意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特别突出社会主义的目的性,强调“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因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10~111 页。)可是,我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把从苏联搬来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甚至具体做法当作目的,而不再追问哪些具体制度、做法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于是才在所有制上“割资本主义尾巴”,搞“一大二公”;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实行僵硬的指令性计划;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当这种做法不但没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反而使八亿中国人陷入贫穷时,“四人帮”提出“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四人帮”的口号今天听起来荒唐至极,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它不过是我们颠倒社会主义建设中目的和手段关系的极端逻辑而已。“贫穷的社会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吗?按照我们传统的理解,虽然贫穷,但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主要特征都很纯粹、彻底,不是社会主义是什么。如果从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角度看,无论如何也不能就说是够格的社会主义,因为它没能很好地实现我们的根本目的,邓小平特别强调,只有当我们把生产力搞上去了,人民普遍过上幸福生活,那时我们才有资格说,“我们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既然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至上,我们就有理由问自己:共产党人闹革命,搞建设,带领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走别的道路,难道是为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吗?非也!于是,问题变得明白了:“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我们反对旧社会、旧制度,就是因为它是压迫人民的,是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31页。) 
另一方面,手段对目的也有制约。第一,从工具性手段上说,手段之所以能成为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就在于这种手段与目的之间有着内在的同一性。手段的功用的发挥能够转化为结果功用的合目的性。如发展科学技术能够大幅度提高生产力,生产力发展了,综合国力提高了,才能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和社会生活水平。因而,有些目的必须由某些手段来实现,或少不了某些手段,如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只靠公有制,但无论如何不能没有公有制。但是,手段就是手段,它可以实现目的但归根结底它本身不是目的。比如药是治病的手段,药存在的功用目的是治病,给人带来健康,它自身不是目的,不是人的健康,拥有再多的药也不等于拥有健康。药非但不是目的,而且使用不当(错用或过量使用)还会给人的健康带来损害,从而否定人的目的,就连人参这种滋补品也是如此。公有制之于社会主义的目的亦如此理。学术界有人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并因此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注:丁冰:《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载《当代思潮》,1993(5 )。)这种观点并没有抓住马克思主义的真精神。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当他回答“你们打算怎样实现这一目的”时,说道:“废除私有财产,代之以财产公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373~374页。)毫无疑义,公有制只是实现未来社会目的的手段。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它只是手段非根本目的。同时,我们仍有必要指出,任何手段和目的之间都没有绝对的一一对应性。第二,从方法性手段上说,手段是条件的产物,是一定条件下目的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因而它制约着目的的至上性,让主体不能随心所欲。但是,这种制约不是让手段支配目的。而是手段的状况规定着目的实现的方式、程度和过程。比如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人民普遍过上高水准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状况、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只能实行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策略。这种策略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它必须接受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统摄和规定。否则,过分强调条件对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制约,忘记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而将“先富后富”策略当成目的,不但不解决“差距”,还恒久地无限制地扩大差距,这就会背离社会主义根本原则。 
正是因为明白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实现它的手段之间的关系,邓小平才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获得了突破。主要有:第一,把“计划”和“市场”都看作发展经济的手段而非目的。过去我们一直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划等号,将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划等号。虽然实践一再证明“只搞计划经济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但人们都讳莫如深。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角度鞭辟入里、直言不讳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3页。)“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48页。)第二,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邓小平比较早地认识到,在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单纯的公有制经济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他先是肯定了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了引进外资,肯定了华侨资本的意义,进而又肯定了外资对于我国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再后来对股份经济、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作了强调。实践证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为我国生产力发展注入了活力。第三,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而采取“先富后富”策略。邓小平清楚地看到,如果把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理解成无差别的一同富裕,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于是,他采取了有别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策略——马克思恩格斯要解决的是富裕的“共同”性。邓小平首先解决的是“富裕”,允许高起点基础上的收入差距。建立以富激贫、以富带贫、以富帮贫的共同致富机制。第四,提出用社会主义的目的作为检验我们的实践,我们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姓“社”姓“资”能否成为我们所用的标准,手段是否得当,政策、措施是否对头,只能看结果,即看结果是否达到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他针对人们的顾虑明确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2页。)这可以算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大突破。也是目的高于手段的最重要根据。它从根本上破除了已往社会主义建设中严重束缚人们手脚的许多条条框框,彻底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当今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尤其是根本目的规定着社会主义的实践性质。就是要强化社会主义的目的性,防止人们把习以为常的手段当成本质,给改革开放实践增添新的教条。 
社会主义的本体澄明之境Ⅲ:本质成长的过程性 
有人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价值产生疑虑,根源于他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性缺乏应用的认识。因而,使社会主义本体问题获得澄明之境,还必须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成长的过程性。 
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问题上,我们可以借用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先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社会主义作为共产党人对于中国社会道路的选择,是一个事实存在着,社会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价值悬设”存在于我们的理论信念中,同样存在于我们的实践追求中。但是,我们的社会要成为一个“够格”的、纯粹的、理想的社会主义,必然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至少有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这个过程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生成的过程。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理想、目的一点一滴地实现并巩固起来,社会主义的因素从基本方面到多方面,获得质的规定性。第二,社会主义本质获得的过程也可能是十分曲折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直接实现,那就必须间接实现。而间接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从某一具体过程上看可能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如果从只有如此才能更可靠、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而言,它又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为了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策略是最可靠的途径,“差距”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但是,不允许差距的共同富裕政策,只能导致共同贫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差距”又成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必要环节。第三,在社会主义本质获得过程中,也必然有一个相当长的与非社会主义因素共存共荣的过程。比如在经济结构上,我们主张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当然,在这个生长过程中,必须是社会主义因素始终占主导地位,否则,就不能称为社会主义社会了。保证社会主义因素占主导地位,关键是我们党和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目的、目标进行调控,使之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只要公有制占主体对其他经济有足够的支配力,或我们的党和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对经济的社会功能目标进行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调节,这种经济结构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就不具有古典经济的劣根性,即不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而从属于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性要求我们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求全责备,即决不能因为有非社会主义的东西就指责我们的社会主义实践背离了社会主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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