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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我们党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的重要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542  更新时间:2006-4-5 2:10:09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关 键 词】邓小平/所有制/理论/发展 
【 正 文 】 
邓小平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我们党对邓小平理论又有多方面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推动着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继续开拓前进。而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这些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中留下了极为精彩的一笔,尤其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把握。 
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我们党的一些重要决议,确有不少邓小平同志没有说过的新话,对邓小平理论有重要创新与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非公有制地位问题上,由“补充论”发展到“基本经济制度论” 
如所共知,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小平同志既反复强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反复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总的来看,小平同志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来强调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对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逐步有所发展。十四大报告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仍保留了“为补充”的提法,但加上了“共同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去掉了“为补充”的提法,直接提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十五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样一个由“补充论”到“补充、共同发展论”到“共同发展论”,再到“基本经济制度论”的演变轨迹,就清楚地反映了十四大以来我们党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发展的线索。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来说,自然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因为它把与公有制经济一道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也纳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在马恩列斯的理论中是找不到的,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发展,无疑也是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如上所说,邓小平同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还是从“为补充”的角度来强调的;同时,小平同志虽然也讲过“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还有其他经济成份”(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2页。),但也仅讲到此为止。十五大报告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范围,这样一来,就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由“体制外”转入“体制内”,堂堂正正地登上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殿堂。与此相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外的什么附属物,而是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是一种“普照的光”,在这种光的普照之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也会改变色彩。 
这里就涉及到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以往人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现在这种认识的局限性被打破了,应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或者说得更明确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经济”。这可以“八宝饭”作比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盆“八宝饭”中,公有制经济好比是糯米,占主体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好比是莲子、红枣子等等,是非主体部分。正如少了处于非主体部分的莲子、红枣子就成不了八宝饭一样,要是少了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成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市场要以交换为基础,交换又要以不同所有制的存在为前提,而公有制内部和公有制之间不可能有完全意义上的交换,也就不可能有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上述问题上的创新和突破,是对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所蕴藏的巨大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改革以来,在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为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我国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亦作出了很大贡献:以江苏情形为例,其他所有制工业的增长率要高出集体工业尤其是国有工业的1-2倍乃至3-4倍。在1991-1997年的7年中,江苏工业能保持总产值年递增26.8%的高速发展,显然主要是得益于其他经济成份的高速增长。在这当中,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稳定经济的作用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非公有制经济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强,在经济过热时期一般说来不会过分扩张;其机制比较灵活,在经济过冷时期一方面会自动收缩,另一方面又能较快地寻找到新的发展机遇,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正由于如此,非公有制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发展有重要的自动调节器作用。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市场的发育,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了市场的环境,并为国有企业培植了竞争对手,迫使国有企业加快改革,这方面的意义就更加深远。由此也足见在非公有制地位问题上,我们党的理论创新和发展所具有的深刻意义。 
二、在公有制为主体问题上,由“数量为主论”发展到“质量为主论”、由“局部主体论”发展到“整体主体论”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大报告中均提出了公有制主体地位有两大标志: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不仅如此,还提出要从质和量、整体与局部相统一的观点出发来看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上由“数量为主论”发展到“质量为主论”、由“局部主体论”发展到“整体主体论”。 
首先,由“数量为主论”发展到“质量为主论”。 
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这一全新的观念,大大拓宽了人们对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以往人们对公有制为主体和公有资产占优势的理解,往往偏重于量,而很少考虑质。即就是小平同志讲到公有制主体地位时,他所强调的也往往是公有资产和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其实,如果公有资产的质不好,量的比例再高又有多少实际的意义呢?反之,如果公有资产的质相当好,即使数量少一些,甚至不到50%,它也是优势,公有制经济也可以是主体。这里所讲的质比较好,一方面是指公有资产的生产效率比较高。另一方面,又是指公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较大,其中的国有资产能操纵国民经济的命脉。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前就曾提出过:只要能操纵国民经济的命脉,公有制即使只占20%,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注:参阅《毛泽东的建国方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版。)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观点在今天很值得我们思考,也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公有制为主体问题上党的十五大所提出的上述辩证观点。 
根据上述关于公有资产优势的辩证分析和我国目前的状况,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显然可以作较大幅度的降低,以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留出较大的空间。当然,现在有一种耽心,如果给非公有制经济所留出的空间进一步增大,任其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耽心虽不无道理,但过多的耽心也无必要:从一个方面看,即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标志来看,至少在若干年内公有资产比重的下降和非公有资产的比重的上升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目前公有资产在整个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还明显过高;同时,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关键部门还占着绝对的优势。从另一方面看,只要把握得好,若干年后也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理由是:其一,只要政权掌握在共产党和人民手中,国民经济关键部门掌握在国家手中,党和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就随时可以进行有力的调控和引导。其二,党和政府驾驭经济发展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势的能力将会愈来愈强。其三,公有资产质量将会不断提高,以此情况下,公有资产比重逐步有所下降,也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从而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能力,这也就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其五,人们在考虑公有资产数量时,往往忽视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公有资产包括土地在内,目前在社会总资产中更占有绝对的优势。鉴于上述理由,我们完全可以说,不仅在今后若干年内,公有资产比重的下降和非公有资产比重的上升,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在若干年以后,只要把握得好,也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其次,由“局部主体论”发展到“整体主体论”。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大报告均提出:公有制为主体,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又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突破,也是小平同志没有讲过的新话。因为小平同志强调公有制为主体,似乎还是强调大陆的每个地方都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至少他还没有提出大陆有的地方可以暂时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思想。例如他曾经针对深圳特区的所有制结构状况说过:“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而且他还特别强调,“特区姓‘社’不姓‘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2、372页。)“可见,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在这方面所提出的思想,确是一个新发展、新突破,由过去的“局部主体论”发展到了“整体主体论”。根据“整体主体论”的观点,在全国总体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从实际出发,暂不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我们党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实现范围所作出的新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按照这样一种思路,就不致于再象过去那样,机械地要求全国每个地方、每个行业都一律以公有制为主体。过去那样做的结果,实际上阻碍了一些地方和产业的生产力发展。可见,各个地方和各个行业在选择所有制的问题上,也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宜公则公,宜私则私,不求其纯,但求其佳,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根据上述观点,看来,人们也不能再象过去那样,离开经济条件和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抽象地谈论是公有制成分多一点更好还是私有制成分多一点更好,人们只能说在某一个具体的场合是公有制成分多一点好还是私有制成分多一点好。而且,无论是在什么地方或在什么产业,公有经济要发展和壮大自己,都不能象过去那样依靠政府强制性地规定比例的办法,而只能依靠市场竞争和政府的适度调控与因势利导。过去,我们在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上,习惯地认为要保持公有制的地位,就得强制地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样做的结果,损害了生产力,损失了效率。实际上,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在竞争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势必相互争夺市场、争夺原料、争夺资金,但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来源于这样相互排斥。很显然,公有制经济要使得自己不为非公有制经济所排斥,并且不断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地位,就要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这就迫使自己加快改革和发展。 
从实际情形来看,今后无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经济发达地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而且很可能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竞争越是激烈。其原因在于:发达地区由于生产力水平较高,一般说来,公有制的程度可以、也应当适当高一些,但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发达地区生产力水平较高,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又往往具有更大的优势。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由于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积累的金融资产较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需要的投资,在本地区也就相应比较容易得到解决,其二,由于发达地区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流入。其三,发达地区一般说来各类企业发展水平较高,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懂管理、善经营的能人,这就在客观上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准备了最为重要的条件。既然生产力比较发达的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往往具有更大的优势,那么公有制经济就要在与非公有制经济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巩固和壮大自己。 
三、在国有制占主导问题上,明确提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应当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以上讲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标志之一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十五大报告又明确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根据这个明确的界定,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首先是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通过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进而达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十五大报告还进一步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同样是小平同志没有说过的新话。根据这样一个创新性的思路,面对国有经济摊子铺得过大,国家处处出击,处处不得力,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状况,为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就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所有制结构,国家从那些不操纵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撤退出来,集中力量占领和搞好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于其他领域,国家则不同程度地放开,通过国家参股或转让产权实行民有民营等多种形式搞活。这样做的结果,看起来国有经济的阵地缩小了,但是对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却更增强了。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十五大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在党中央的文件中明确作出这样的提法亦为首次。国有经济之所以要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除了以上所分析的原因以外,我觉得最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国有经济在宏观上发挥着经济调节器、产业指示器和发展稳定器的特殊功能,而这些特殊功能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从宏观角度考察,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是统一的、相一致的;但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由于其与国家相联系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应以追求宏观效益和社会利益为首要目标,这与作为真正市场主体的企业以追求微观效益和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不甚一致,所以从微观角度考察,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又有着一定的对立性。正是由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既统一,又对立,所以国有经济就应当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简单地说,在有利于国有经济在宏观上发挥其特殊功能因而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相统一的领域,即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明确界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行业,国有经济应当进,有所为,而在其他领域,即在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具有一定对立性的那些领域,国有经济应当不同程度地退,有所不为。 
国有经济的退,同时就应该是非国有经济的进,因为国有经济的退,与非国有经济的进是一种类似于“换防”的关系,倘若非国有经济没有来“接防”,国有经济就退不下来。进一步看,如何实现国有经济的退和非国有经济的进相结合呢,其实,早在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过:“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至于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非骨干企业以及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则可吸收非国有股份入股且国家不一定控股,乃至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可以全部由私人资本所取代,实行民有民营。这样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实质上就是从宏观上调整所有制结构。 
这里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十五大提出公有资产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国有经济在保持必要的数量的同时,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包括产业分布的优化和地区分布的优化。而且,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如此看来,公有制为主体固然是就全国而言的,国有经济为主导更是就全国而言的,不同产业和地区更应有所差别,不能不切实际地要求在任何地区,任何产业,都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 
四、在发展混合所有制问题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不仅可以利用股份制,而且要大力发展股份制,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主要应通过国家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 
大家知道,对于股份制这样一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来说,我国早于1984年就已开始进行试验,而且于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也早就肯定过。1992年举行的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又肯定:“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使之有序地健康发展。”然而,对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却一直为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争论所困扰,道路坎坷,在风风雨雨中艰难地跋涉。针对这种情形,十五大报告对股份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充分的评价,并进行了极为精辟的阐述。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并特别强调指出,股份制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更从实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角度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股份制。这就为多年来关于股份制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争论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同时也将小平同志关于对证券、股市这些东西“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的思想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实际上,股份制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反映,并不存在所有制的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可以利用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股份制,不能把搞股份制与私有化划等号。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即使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股份制,由于它是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扬弃,使得私人资本变成社会资本、私人产业变成社会产业,因此它还是通往公有制社会的“过渡点”,它的出现是“时代的曙光”,既然如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股份制,怎么反倒一定是搞私有化呢?所在,股份制完全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这样,就可以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开辟一条宽广的道路。 
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十五大报告作出关于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的明确论断后,进一步从增强和实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高度提出要大力发展股份制,这又是一个全新的观点,因为以前一提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往往想到的就是依靠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现在四中全会提出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通过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来实现,确实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从而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增强和扩大开辟了更加广阔的途径。国有经济广泛控股和参股,可以支配和调动更多的非国有资本,使国有资本的功能得以放大,在控制和引导整个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不仅如此,由于股份制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使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所以大力推进股份制,国有经济广泛控股和参股,还有利于公有制最终战胜私有制。从今后长远发展趋势看,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取得最终的胜利,将不是采取固守阵地、闭关自守的方式,也不是采取对私人资本、私人财产剥夺的方式,而是采取对外开放、主动出击的方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利用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也就是通过公有企业吸收私人股份,或通过公有股份渗入私人企业,一方面,增强公有资本的扩张力,支配和调动更多的私人资本,并且约束私人资本的过度投机;另一方面,实现对私人资本的扬弃,使私人资本不断发生部分质变,最后战而胜之,取得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胜利,实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实际上,马克思早就预言过:“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299页。)。所以说,股份制既是预示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诞生的“时代的曙光”,又是预示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最终胜利、导向共产主义的“时代的曙光”。我理解,作为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高举社会主义旗帜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以这样的远见卓识,从这样的历史性高度,来审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股份制问题的。 
五、在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要向资本主义先进的东西和一切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学习,并且主张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实际上已经包含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的思想。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精辟地指出过:“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当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23页。)然而,小平同志毕竟还没有从一般意义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问题,也还没有具体分析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对证券、股市也只是强调“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十五大报告则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上所述,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还明确提出,股份制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要大力发展股份制。这些观点和论述,真如石破天惊,振聋发聩,打破了长期以来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面的禁锢,从而也成为对邓小平所有制理论的一大丰富和发展。 
寻找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目的在于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按理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兼容的,但是,过去那种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却不能兼容,而且存在着剧烈的冲突,这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以盈利最大化和优胜劣汰为原则,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而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得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管理粗放,这就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和追求价值增殖的要求相违离。这种情形就迫使我们寻找能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通过多种新的实现形式,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接口”接好,使两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这就是我们寻找多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根本意义之所在。进一步看,这样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狭义地说,不属于所有制改革的范围,但广义地说,也是所有制改革的一个层面,它既涉及到公有财产内部关系的变化,也涉及到企业内部生产关系的变化。正是由于生产关系方面的这些变化,才会起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总之,对我们党在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上的丰富和发展应当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的问题上,最重要之点就在于真正实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的“三个多样化”,即:全社会范围内所有制的多样化、企业内部所有制的多样化及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为主体加上三个多样化,必将使得中国的经济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精彩纷呈。这应是我们党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重要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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