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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436  更新时间:2006-4-5 2:00:24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摘  要] 在传统个体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中,毛泽东确定了个体农民通过劳动互助社经过合作社到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制度创新环节,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尽管他在实践中否定了家庭经营的特殊而有效的作用,但也为中国当代农业发展定下了集体经营和共同富裕的原则,找到了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我国农业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  
 
    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来源于马列主义合作化理论和中国农民互助合作传统,是中国制定农业政策的理论基础。它包含了农业改造的目标、途径、方式等内容,其核心是通过农业组织制度的创新,建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对此进行研究,既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毛泽东的农业改造思想,也有利于探索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基本道路。 
  
一 
  
    尽管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对中国农业改造的论述比较零散,但他已定下农业改造的社会主义道路,指出了传统农业改造的起点是个体农业,方向是集体农业。因战争影响而带有军事经济色彩的劳动互助社,还仅是战胜经济困难的农民生产组织形式,但它已被确定为传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始形态。 
  
    (一)劳动互助社为中心的合作社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他总结了根据地农民建立互助组织的经验,提出劳动互助社“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的办法”,认为包括它在内的各种合作社经济是农村根据地的经济成分,“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1](p132,133-134)。他还预示到“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2](p1255)是中国农业改造的未来。 
  
    (二)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的方向。他认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一个革命,会“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3](p1074)。个体农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现代化和集体化,集体化就是社会主义,在农民中建立以劳动互助社为中心的合作社经济,现代化就是农业机械化。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1](p311)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工业化是中国发展的未来,必须与农业集体化进程相适应。 
  
    (三)劳动互助社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互助组织,具有社会主义因素,是改造个体农业的方式。他认为无产阶级实现了对农民的领导,使劳动互助社的“形式和内容都起了变化;它成了农民群众为着自己的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方法”[3](p1078-1079),组织农民合作社“是走向社会主义的”[4](p141),但还不完全是社会主义。这表明他把劳动互助社确定为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的起始形式。 
  
    (四)以劳动互助社为中心,包括信用、商业供销社在内的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将承担起农村全面改造的重任。他把农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的劳动互助社视为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称为“第二次革命”.它能将分散落后的农民组成劳动大军,在生产工具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就可大大提高”,“从土地改革到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革命”[5](p70,71)他研究了包容农村生产生活的延安南区综合合作社,认为发展它“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6](p16)。他设想到:个体农民经过说服、典型示范,只需几年时间,就能把农民组织在集体劳动的互助社内,“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生产工具也会有所改良”[3](p1017),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将来可推行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5](p71)。 
  
二     
  
    毛泽东曾确定我国农业经济形态将是“长期的分散的”个体经济。新政权的建立和全国土改的完成,为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领导条件。但在实践中,他却改变了对长期性的认识,决定尽快实现对个体农业的全面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判定土改后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根源”[7](p196),实现农业合作化;二是土改后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尽管“只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要吸取苏联允许富农经济存在和发展,对集体化带来阻力的教训;三是对农民互助合作和个体生产两种积极性的认识中,判定占全国农村人口的60-70%的贫下中农“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8](p437,429,427),他们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动力;四是实现工业化是国家的最高战略选择,只有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决农产品供求、农业机械运用、工业化和农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等工业化进程中迫切的现实问题。这些虽然使他改变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的正确观点,使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一些偏差。但毛泽东农业改造观的正确之处也十分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形式将个体分散的农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他认为解决农民贫穷的根本办法是动摇土地私有制,实行集体经营。他以西方工场手工业阶段依靠分工形成新的生产力为由,参照出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9](p191);互助组因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而不能统一经营,还不能阻止农村两极分化的发展,有必要组织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又因初级社存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红,仍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解决的方法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7](p120-121,187),建立高级社。这表明他找到了以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推动生产关系变革为核心,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三个步骤,对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这些步骤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初期执行时也是成功的,但在后期却违背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连续跃进的方式快速完成,出现“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于在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0](p170)等弊端。 
  
    (二)初步设计了中国农业改造的蓝图,提出逐步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他首先主张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发展农业技术,最终对农村进行全面改造。1953年他就要求“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7](p120),确定了在农业集体化进程中改造农业生产技术的基本观点,认为中国需要20到25年时间才能完成农业机械化的重任;他还把提高农业技术和农民收入视为巩固合作社的条件之一,还“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11](p165),消灭文盲“这个严重的问题必须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经营”才能解决工业化与农业落后的矛盾;其次提出了办大社、否定家庭经营的设想。他认为互助组不能阻止农民卖地,小社也不能解决土地出租买卖及鳏寡孤独问题,更“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7](p255,181,257),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办大社,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规模经营,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因而在实践中要把农业经济由个体家庭经营推向到全面公有的集体经营。最后还设计了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确定了合作社计划管理、综合经营的原则;要建立由乡村到省的农业规划,包括副业、手工业、多种经营、综合经营......技术推广站等等内容;以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为合作社的质量标准;合作社要有机动权,应设立贫农基金,成立社务管理委员会,组建互助合作网和会计网,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合作社等。  
  
三  
     
    人民公社是毛泽东建大社、尽快过渡思路发展的必然结果。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它建立理想的社会主义农业模式,用大跃进办法发展农业经济,最终完成传统农业由家庭经营到集体经营的改造,在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内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他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农业改造观的发展和实践,与他的赶超战略思想和社会主义观念有关,人民公社实行了以“高、快、纯、平、群”为特征的农业经济政策。 
  
    (一)人民公社体现了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一大二公”是他对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总概括。公社集中了生产生活资料所有权,统一了经营、核算和分配权,实行工资和供给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甚至向共产主义过渡。他虽然倾力调整公社规模及经营体制,实行三级所有、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但认为公社已经是“社会主义大集体所有制”,即“小全民所有制”[12](p514),因此公社长期未能脱离“一大二公”的窠臼。他以公社人口众多,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人多势大来认同“大”的特点,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等方面识度“公”的特点,认为“公”是群众自发的。他还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视为资产阶级法权,说“人民公社的建立,就是进一步的破坏”[13](p743),平均主义不一定出懒汉。他又认为公社“四化”(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共产主义的萌芽,“一大二公”可以破除家长制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还“是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12](p433)。把农民组成产业大军,“可以增产,可以改善生活,可以学文化,可以搞军事民主”[13](p744)。虽然他也曾怀疑过公社的过渡问题,提出要清理公社化中的错误思想,也承认“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但缺点是十个指头中的一个而已。他坚信“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由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14](p74,68-69),这就能最终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组织方式。他从意识形态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认同了人民公社,认为“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和在一起,便于领导” [15],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他在对五斗米道的解读中,把人民公社与古代大同思想等同起来,认为它能将政社、政经合一,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既是大规模农业生产所需,“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13](p732-733),因而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的“三大法宝”之一,不容许对其作根本的动摇和否定。就人民公社建立来看,由于合作化后期农业经营规模较大的弊端,他说到“许多曾经被认为办不到的事情现在也可以办了”[16](p2),对合作社中还存在“私”的残余,可通过人民公社这一生产生活组织形式尽快克服。他又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城”[7](p607),要实现赶超战略和为共产主义创造条件,“把小型的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18](p15)。因此,人民公社就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最好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12](p515),应该普遍推广。就公社的发展巩固来看,因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应在公社内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但他认为农活可以包工,但不能包产,说包产到户等于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是修正主义”[13](p1086),会把农民变成小资产阶级,把它作为资本主义道路进行批判,采取了整社和社教运动方式来巩固人民公社,来解决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在党内要整“走资派”。“文革”期间,“抓革命、促生产”,以革命代替生产的农业发展思路存在于农业学大寨运动之中,他希望以运动方式在人民公社发展农业生产。公社实行了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副业单干、自由种植、包产到户、扩大自留地和饲养禽畜等适应家庭经营的政策,并用思想批判、阶级斗争等手段加以遏止。这些思路和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巩固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模式在实践中表现为:生产队内部的社员间存在劳动平等关系;在“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模式下,按劳分配就是评工记分与按人口分配相结合,实质上是共同守穷的分配制度;合同式的产品交换仅在集体与国家间进行,这就完全否定了农业的产业特点和农业家庭经营的适应性,使农民在公社中丧失了生产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大跃进的农业生产方法,在实践中表现为急于求成、高指标、浮夸风的错误,未能促进农业生产在技术、产量上的提高。这就使农业生产遭到了巨大破坏,致使我国农业发展长期缓慢。 
  
四 
    
    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是用马列主义合作化理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改造传统农业,以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理论。其探索与实践,成为了上世纪后半期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题。通过从劳动互助社到人民公社,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组织,是毛泽东农业改造观发展和实践的主线。由上可知:  
  
    (一)实质是把农民统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此解决个体经济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他一贯关怀农民的贫困问题。就革命来论,他认为贫困是农民革命的原因;从农业现代化来看,这是中国推进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他指出农民贫困的原因是个体生产,解决的唯一办法是“逐渐集体化”,组织劳动互助社是农民“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办法”。建国后面对工业化与农民贫困的矛盾,他强调工业化与合作化的协调性,但更重视合作化,把合作社的作用突出为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诚然,马克思认为协作“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9](p362),但农民使用简单落后的农具,只能是简单劳动协作,提高农业生产也是有限的。事实上,小规模的农业家庭经营并不等于小农经济。因此,毛泽东农业改造观在实践中,明显表现为不断在集体的规模、内容和范围上做文章,最终发展为人民公社,让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同期同步富裕。这就否定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忽略了农业经营的自然特点。  
  
    (二)目的是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集体经营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面临土地再分配和变更农业生产方式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土地农户所有制是过去中国社会动荡的经济因素,也是现代化的制约因素。他把土改视为农业改造的“第一个革命”,把农业集体化作为“第二个革命”,其目的就在于此。为实现这一目的,他选择了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方式,把传统农业改造的目标定位于社会主义制度。其改造路径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基点,先打碎封建土地制度,再组织农民建立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把农民固定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确定了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他认为土改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农民个体所有的习惯,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才能解决农民占有土地不公、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的弊端。这既体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原则,又根除了个体农民贫困“轮回”的根源,更符合当时我国对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理论的理解。他还根据农村人多地少的特点,确定了不能用欧美方式发展个体农场,也不能如苏联建立集体农庄的方法,只能通过农业经营组织的不断升级,改土地农户经营为集体经营,改土地农户所有为集体所有,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再分配和农业生产方式巩固化在这一目标体系内,使农业生产关系进步为社会主义性质。这就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把我国不利而巨大的农业资源整合到现代化进程中。因此,毛泽东农业改造观在发展中表现为:劳动互助社是走向社会主义农业组织形式的起点;互助组能动摇土地私有的基础;初级社和高级社仅仅是土地和劳动相结合的合作制而已;人民公社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集体经营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农业组织。据此,就必须加快农业集体化进程,推动劳动互助社向人民公社的快速发展,但在实践中“由于过高估计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忽略了农民追求私有的合理性”[20](p44),把“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21](p53)大大缩短,使农民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丧失了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三)原则是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时并举。工业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方面,但它对农业发展具有“双刃”作用,能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但又与小农经济发生天然的排斥作用。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也反映了这种矛盾。他一则认为个体小农经济不能解决工业化发展而引发的粮食供求矛盾,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注重农、轻、重的比例平衡;工业化要与农业发展相协调,为农业提供机械等,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是革命和建设的主力军,工业化不能牺牲农业,剥夺农民。但又认为劳动互助社在工具不变的条件下也能增产并能改良农村社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有必要以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为基础;强调农业为工业提供粮食、资金和市场;农民是小生产者,有着浓厚的落后观念。这些思想与现实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也强调了与工业化的结合,尽管这种结合不是完全协调的,农业集体组织内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但这不是其原义,也不是他曾批判过的脱离工业、搞绝对平均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实现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在工业落后、对农业援助有限、进展缓慢的现实选择中,他认为“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8](p295)是国营经济的一翼,特别主张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农业改造道路,以政府力量动员工业为农业提供机器、技术和资金等“反哺”措施来解决“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22](p812)问题,实现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在集体组织中发展工业、教育,实现农业机械化,期望使农民成为亦工亦农、能文能武的社会主义成员。以双向互动原则来解决农业落后与工业化的矛盾,完成中国传统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原则从理论上看是合理的,但在实际中因不协调而难以成功。 
  
    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在实践中突出表现为通过劳动互助社到人民公社的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发展。其基本内容可归结为:以农业经济组织为中心,通过土地公有代替私有,集体经营代替个体家庭经营,实行农村工业化,培育农民集体协作精神,使农民共同富裕,最终完成对传统农业和农民的改造,实现农业现代化。从劳动互助社到人民公社的发展过程来看,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在实践中用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方式动员农民参加集体经济,既忽略了对农民特点的分析,也轻视了家庭经营的优点,强调农业经营组织的频繁升级,严重超越了农业组织形式衍变的内在因素和经济条件。其结果是建立了单一而高度集中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在集体经济中实行低级的平均分配政策,把共同富裕变成了共同守穷;使用了“左”的经济政策,最终把经济范畴的农业经营组织固化为产业观念和社会形态模式;把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理解为统一集中经营,在农业集体经营体制中否定了家庭经营层次的有效性和客观性。这不仅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了农民的传统惰性;也弱化了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强化了农民的封闭观念。这就对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化进程带来了不良影响。产生这些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和农业经济原则认识不清,对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农业的误认。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改造“假使当时不搞得那样匆忙,多花一点时间探讨社会主义改造的多种形式,情况可能会要好些”[9](p430-431). 
  
    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为中国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确定了基本道路。其实践也推动了我国农业在上世纪后半期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是一座思想宝库。它为中国农业发展确定了社会主义的道路及其集体经济体制、农民共同富裕两项基本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这一道路和基本制度下实行兼容性和灵活性强的家庭和集体双层经营体制,区分先富后富,辅以城乡交流,推广农业科技,发展农村教育,调整农民就业和农业结构,发展小城镇和乡镇工业成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最适当的制度选择和农业政策。这都是对毛泽东农业改造观的继承和扬弃。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动态过程,它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仍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不容忽视的战略作用,是我国农业制度演进中典型的路径依赖。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5]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6]毛泽东.关于发展合作事业[j].党的文献,1997,(6). 
    [7]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8]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汇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1]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1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1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5]毛主席视察山东农村[n].人民日报,1958-08-13(1). 
    [16]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18]国家农业委员会.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0]许建文.我国农业合作化中的四次争论[j].原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3-28 
    [21]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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