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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应选用单一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193  更新时间:2006-4-4 23:34:25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近期,国有股减持的声音已沉寂了许多。对此现象,普遍认为,对管理层来说,是他们有意识的回避,以免刺激熊途末路的股市;对某些学者来说,他们总是在追寻新的政策热点,同一话题说多了,再纠缠下去连自己也感到乏腻。
而对市场人士来说,问题远没有那么单纯。去年年中的变盘只是应证了一条规律:当菜市场卖菜的老太太都在兴高采烈的谈论买股票时,股市就危险了。不幸的是,此时国务院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了,自觉充当了引爆“股市地雷”的引信,进而遭到市场人士的口诛笔伐,成为“破坏股市稳定”的罪魁祸首。近期这种声音暗淡下来,只是说明对它的利用已经达到了超乎预期的效果,可以告一段落了。
我个人认为,把国有股减持问题搁置一旁不是一个妥当的办法,它给市场造成了很大的不明朗性。因为,它已经变成股市博弈的超级工具,随时可以被人利用,发挥股市地雷的作用。之所以如此,一是由中国股市的特殊性、二是由政策的不合理性和不确定性所决定。股市的“特殊性” 体现在,同为普通股,把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发起人(自然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并规定只有一部分股份才可以流通,这显然违背了股份制经济的常识。政策的不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之一是,“暂行办法”中的减持实际上是指国家股以市价流通转让,那么,国家股可以减持,法人股、发起人(自然人)股为什么就不能减持?之二是,减持所得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众所周知,所谓的社会保障基金,享受者只占全国人口的一小部分,而国家股的收益为全国公众所共有,用于财政转移支付、科技、教育、环保,为全民谋福利似乎更为合理。因而,不合理性实质上由减持政策的不公正性引起,并很容易带来政策的不确定性,因为不合理、不公正的东西极易摇摆,得到修正。
迫于利益集团对“减持股份市场定价”不满而带来的压力,有关部门对“暂行办法”紧急叫停。若仅仅是迫于压力而叫停,我并不认同这种妥协,但从更深层次触发的问题去考虑,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现在是我们的纠错机制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首先,解决股市ABC的问题,让同股同性、同股同权得到尊重,明确不分性质,但可以规定不同的时限,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种类型的普通股在满足这个时限之后均按规定转让。
第二,指出国有股减持是国有经济战略转移的需要。通过减持,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在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非竞争性领域保持控股和参股地位,这是国有股减持的根本目的。我们现在只讲用减持筹措的资金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是用用途代替目的,是纲不举目不张。
第三,制定减持时间表,按不同行业确定3年或者5年后国有股份的持股比例,或者全部退出,或者部分参股,或者相对或绝对控股,按此比例制定每年减持股份额。在加入WTO时,我国列出了不同行业复杂的开放时间表和关税减让条款,这种做法在减持国有股、实现证券市场全流通目标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借鉴。
第四,规定减持和定价方法。前一段时期,社会各方就减持方法纷纷献计献策,归纳起来大致有市价折扣法、每股净资产值售让法、 回购注销法、国有股转持法、股转债法等。我主张采用市值法,按市价出售。理由如下:
1.如果市值法引起股市大乱,股指急挫,只能说明过去股市定价功能的扭曲,现在是对这种扭曲的纠正。
2.股民可能承受巨大损失,对中小散户来说,损失当在可承受心理范围之内,况且十年股市已经教会他们怎样去面对。对部分机构大户来说,尽管损失无法避免,但勇赴“国难”也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至于欠金融机构的钱,实在还不了的话,还可以债转股,可以“ST”。总之,股市大乱不会造成天下大乱,只要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相信可以安然度过股市危机。
3.由于减持部分仍然在市场流通,市价折扣法、每股净资产值法必然造成财富分配错位,何况国有股同其他股份一样,希望得到公正的定价,不应该被“吃大户”。回购注销法也存在定价问题,以什么价格回购?股份公司有多余的现金吗?国有股转持法没有解决国有股本退出和流通问题。至于某著名教授认为的一旦采用他的“股转债法”,股市马上可以扶鳐直上“三千点”,本人认为,一是股转债有违股份制公司的原则,二是即使以净资产值转债,凭现有上市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是难以偿还和不愿意偿还的,三是大量现金的流失对公司的发展不利。如果采用此法,股市有可能直上“三千点”,但其中两千五百点是泡沫,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五,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尽快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如果该项工作短期不能完成,也应建立特殊通道,启动特殊程序,使外资可以以某种形式进入A股市场,壮大接盘资金能量。
第六,调整减持所获资金的用途,可以用于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以基金的形式重新进入股市,但决不应该是全部。
第七,上述方法仅适用于存量,对于增量部分,首发可以按减持最终方案一步到位,配股和增发勿需考虑国有股问题。这样做,首次发行溢价可能会减少,发行市盈率会自动降下来,但是,对股市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发行市场定价的功能得到改善,发行人通过扭曲的政策不公正圈钱谋利的动机得到有效抑制。
综上所述,我主张国有股应该选用按市值转让流通的单一政策,减持比例、时间表、减持方法必须以法规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切忌朝令夕改,使市场可以理性预期,只有这样,股市才有可能由混沌走向明朗,凭借成本和速度优势、以良好的定价和流通功能,成为资本积聚和融通的最佳场所,而不是投资者与政府、资本与政策的角斗场和博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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