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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改革初步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秘网  点击数1311  更新时间:2006-4-4 22:29:38  文章录入:中国文秘网  责任编辑:中国文秘网

从2004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方案。这对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提高政府管理和企业运营水平都将产生深远重大的影响。正确理解把握这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积极组织实施以应对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外贸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新出口退税政策出台的背景
出口退税即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按照WTO要求,WTO各成员国都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实行近20年来,对推动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推动出口增长,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发挥了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在促进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而且日积月累问题愈益严重:第一,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日益不堪重负。第二,出口退税滞后导致企业资金占压严重,增加了企业的支付成本和经营风险。第三,比较高的退税率也驱动一些企业为追求为数可观的出口退税而盲目扩大出口规模,包括相当多的资源性产品出口企业也盲目扩大出口规模,甚至有的企业为骗税而出口。
从表面上看,退税滞后问题是中央财政的承受能力问题,但实际上也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结果。
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机制基本是一致的,凡是增值税作为中央税的国家,出口退税一般都由中央财政负担;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的国家,通常先从增值税中扣除出口退税,剩余的部分再由中央与地方分享。我国目前征收的增值税是中央税,但实际上与地方有75:25分成,但出口退税则完全由中央承担,显然税收的利益分享和责任负担不对称。面对这一情况,理顺税利关系,建立共同承担机制,实现利益与责任的一致,对于解决以上问题,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共同管理,打击出口骗税,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外贸和经济健康规范发展都十分亟需。
此外,国际贸易大环境的压力也使出口退税必须做出积极的调整。多年的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增大,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要求的压力,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也被认为是采用非汇率手段调节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个手段。
总之,出口退税是经济宏观调控的杠杆,是出口增长的调控手段,手段和杠杆都是服务于宏观经济调控目的的,使用得当就会收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出口现状和出口退税实行情况,采取出口退税改革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和意义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改革;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解决。
特别要注意两点:第一,这次降低出口退税率是区别不同产品的,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甚至取消退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也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至关重要。第二,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退税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企业深化改革,消除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隐患,财政的隐患,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加强退税管理和规范发展进出口贸易,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充分认识到这次调整是总税率水平降低,是结构性的调整,是规范性的调整,是着眼于新的科学机制建立的调整。
未雨绸缪,也很有必要对这次退税改革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作一预测,并积极考虑应对。
1、对出口的影响大而直接,随之将是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出口退税对出口的影响非常直接和快捷。比如1995年7月1日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出口退税率从16.63%降到12.86%,下调3.77点,当年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4.2%下降到下半年的8.8%;1998年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负面影响,1999年我国将出口退税率由12.86%提高到15.51%,上调了不到3个点,但当年出口增长从上半年的4.7%上升到下半年的15.8%,增长幅度提高20.5个百分点。当年我国出口额是1949亿美元,到2002年增长到3256亿美元,年均增长18.6%;去年上半年我国出口同比增长34.99,而1998年同期增长只有0.5%。据有关专家测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点,我国出口就会下降4.9个点。如果这样计算,这次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点左右,我国的出口约下降两位数。我国的经济现在外贸依存度已相当高,大约50%左右,经济的增长显然也会受到不小的影响。
2、对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影响将马上显现。出口退税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短期内还不会显现,但对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也是很直接的,会很快表现出来。企业出口成本会加大,产品价格会上升,而产品竞争力,出口额则可能下降。据有关机构统计,出口退税下调1个点,一般贸易成本增加1个点,花旗环球金融的一份报告说,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影响我国出口下跌0.73%,进口下跌0.11%。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外贸出口企业,有统计报告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大的将是占中国企业总数23%的出口型企业。
3、对不同地方影响不同。由于这次退税政策调整是结构性的,自然对于退税率下调幅度大的出口商品影响较大,退税下调幅度小的商品影响较小;对于出口商品中退税率下调幅度大的商品占大比例的地方影响大,占比例小的地方影响较小;以资源性产品为主要出口品的西部地区受影响较大;而出口型企业较多的东部沿海各省影响也较大。退税率下调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地域发生影响,影响大小的绝对量化目前还很难断言。
4、中央和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由地方政府承担四分之一退税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强化地方保护和地方市场分割。因为增值税贯穿产品生产流通的各环节,几乎没有一个产品是在一个地方完成的。那么,很可能出现出口产品在出口前诸多环节的增值税交给了其他地方,而四分之一的出口退税则要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的问题,这一问题很难不导致地方政府对本地出口企业出口外地产品的限制。而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势必还要地方政府进一步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对退税分担的比例以及调整地域间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供给企业的关系。
三、结合对福建企业影响研究应对措施
从长远来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理顺了出口退税机制,有利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这次调整中“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以及国家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做法将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对原来欠税贴息的做法也将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将会长期存在,对出口的挤压力会明显增强,这最终,仍将迫使企业想方设法开拓国外市场,从这个角度讲,出口退税政策最终必将调整和促进出口的增长。
但是,从目前来看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出口和生产的不利影响也不容忽视。主要反映在:
第一,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影响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据预测,如果2004年福建省出口以10%的增长速度,按照出口退税率整体下降3个百分点计算,企业将减少20多亿元人民币的退税。当然,不同的企业因其出口产品的不同,影响程度也不同。从出口退税率调整细则看,福建省生产和出口的主要产品都属于出口退税率下调的范围,按福建省现有出口结构和规模看,影响面将达70%以上。这些产品涉及到福建省上千家服装和棉纺织品生产企业,涉及到一大批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为数众多的日用品生产企业,其中既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内资企业。一些企业出口利润率本已很低,下调出口退税率将使其出口无利可图。以服装与棉纺织品为例,2002年福建省出口额为24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3.8%,出口退税率下调4个百分点,则该类产品出口企业将减利约3亿元人民币。福州出口企业大多以从事低附加值行业为主,不少企业制定价格时都把出口退税作为产品成本的抵减项,换句话说,赚退税的钱,比如现行服装业的退税率17%,但企业的纯利润率只有3-4%,相当多的退税额都让给了客户。此外,一些资源性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率,如纸、纸浆、纸板等,这些虽不是我省大宗出口产品,但对我省几家大企业也产生不小的影响。
第二,外销产品挤占国内市场,行业竞争加剧。近几年国内市场的饱和促使生产企业下大力气开拓国外市场,争取出口订单,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企业将处于两难的境地,若提高出口产品价格,将影响产品的竞争力,若不提高出口价格,企业将出现收益下降。而且,不少企业所用原材料不断涨价(如棉花、化工产品等),企业生产和出口已处于亏损边缘,甚至有些出口订单已出现亏损。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加剧这些企业的亏损。企业若提高产品价格,那么其产品出口竞争力将下降,以物美价廉赢得海外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很可能因此市场份额缩小,就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原来外销的产品改为内销,在国内市场竞争已很激烈的情况下,外销的产品返回来涌入国内市场,必将加剧国内市场饱和,升级价格战。出口企业如果不得不放弃国外市场,而国内市场又无法容纳其产品,企业的生产能力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成本又会上升。相当一部分生产传统产品的企业产品单一,资金不足,靠低价打市场,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将加剧这些企业的困难,并可能扩及上游产品生产企业。
第三,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上升速度放慢。贸易方式分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退税率下调影响最大的是一般贸易以及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近年来我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提高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国内采购率,不少企业已达一定比例,如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显示器国内配套件采购率已超过50%。但是由于国内增值部分也将受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影响,这些企业将更多地通过保税方式进口所需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生产复出口。
第四,由省外出口企业采购出口的本省产品出口受阻。按照增量部分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的原则,地方政府将承担其中的25%。这将减少地方政府的收益。目前尚未有具体的分担方案,如果简单地由出口地政府按比例分担,可导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福建省是货源净流出地,据统计,2002年外省企业收购福建省企业产品出口达14亿美元,而外省产品通过福建省企业出口的仅4亿美元,货源净流出10亿美元,2003年1-9月已达近18亿美元,由此将影响福建省生产企业出口交货值100多亿元人民币,影响产销率约3-4个百分点。对于本地产品外省出口数额较大的地区,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经济。因此,从长远来看企业产品出口缺乏自己的渠道和市场则是更大的隐忧。
新政策刚刚出台,应采取的对策还在探索之中,实施效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为适应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企业必须加大改革步伐,狠练内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各个环节尽快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以提高出口效益。
此外,还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做大做强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依赖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可多采取来料加工的方式,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以及加工后产品的出口“不征不退”,可由此避免因出口退税率下调引起的成本上升。同时,出口管理有关部门尽快简化加工出口手续,引导企业由一般贸易转变为加工贸易,规避一些不利影响。
二、顺应新的退税机制对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采取网上看样,报价,洽谈,签约,大力开拓网上市场,进行网上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积极发展资源开发型项目,通过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促进我省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国内市场和出口秩序,避免恶性竞争给出口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六、加大区域间经济协作,产业调整,注重在区域协作中研究产业优化和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注重培育和发展大的有实力的出口贸易企业,理顺出口货物供给和出口渠道的关系,构筑对外贸易的坚实基础。
七、加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各有关方面应严密关注国外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影响,并逐步建立预警体系,及时提起申诉,以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八、加强政府同企业之间的沟通,建立信息及时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新退税政策的实行情况和反映,及时制定措施,帮助企业,引导企业。
九、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综合研究,从根本上解决外贸出口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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